弘扬苏区精神,厉行司法节约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节约型法院促苏区振兴发展
2013-04-19 14:52: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福林
  “哎呀嘞!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穿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80多年前,一曲赣南山歌《苏区干部好作风》,唱遍中央苏区,唱出了群众眼中党员干部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光辉形象。而今,在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的指引下,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管齐下,在各个方面严格把控,将资源利用最大化,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将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苏区干部好作风发扬光大。

            调查研究:“三个改进”

  该院要求院领导应当每年至少3次下基层调研,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但在下基层调研过程中,做到“三个改进”:

  改进出行方式,坚持轻车简从。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随行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含司机,下同),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可陪同,也可安排其他领导陪同,但不超过2人;其他领导到基层调研,随同人员不得超过1人,不需要基层法院主要领导陪同的,可安排主管或对口领导陪同;部门负责人到基层调研,不安排随行人员,组成调研组的,组员可随行。组员不随行的,可由调研地法院安排人员协助。

  改进调研方式,勇于发现真实问题。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基层调研,目标要明确,可安排小型工作汇报会,也可找有关当事人或社会各界座谈。调研要务实,要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切勿走过场。

  改进接待礼仪,坚决反对讲排场。院领导到基层调研,不得使用警车开道,不得鸣警笛、开警灯,不得闯红灯、超速行驶。调研地法院一律不到辖区边界迎送,一般在第一调研地点或在法院等候。不组织人员献花和列队迎送,不在调研点或住地临时铺设地毯、摆放花木,不以任何形式悬挂或显示欢迎标语,不在座谈会、汇报会场所悬挂横幅。

            会议活动:“七项严格”

  该院规定,未经市中级法院党组或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召开有基层法院参加的工作会议。经批准的会议,不得擅自变更会议规模和地点。同时要求做到“七项严格”: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能开视频会的原则上不集中开会。在2012年的基础上,减少会议50%。全年只召开一次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合并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司法警察工作会议合并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执行工作会议合并召开,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合并召开,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和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合并召开,司法装备、司法技术工作会议合并召开,调研、宣传工作会议合并召开,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工作会议合并召开。以上各类会议全年以一次为限。如年度没有必要召开某一单项工作会议,所列与其合并的其他工作会议可以单独召开。单项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单独召开会议的,报院党组批准。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除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外,其他会议一般不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参会人员不超过80人。

  严格控制异地开会。中院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院机关举行,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豪华酒店召开。未经院党组批准,不得到下级法院召开会议,不得向基层法院转嫁会议负担。

  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本院机关会议和有基层法院参加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特殊情况最长为一天,但报到时间除外。

  严格控制会议开支。会场内外布置要简洁大方,会场不摆花木、香烟、水果,不制作背景板。除召开全市性法院会议外,部署单项工作和市中级法院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设主席台,确需设立的,只安排讲话领导和主持人位置。法院全市性会议在院机关召开的,餐饮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90元;在院机关外召开的,餐饮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部门会议餐饮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80元。各类会议不发文件包、笔、本子、生活用品、纪念品等,不安排合影。

  严格规范领导出席。中院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由分管院领导出席并讲话,院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出席讲话、致信或批示。

  严格控制其他各类活动。严格控制各类评比、检查、考核,除目标管理考评和绩效考核外,不得设立其它评比考核项目。严格各类研讨会和论坛会的举办,确需举办的应经院党组批准,并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出席各类研讨、论坛性会议,确需参加的,报院长批准。不得举办各类庆典活动,院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庆典等活动,不得在各类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等。严格各类会议的承接,部门不能擅自承接会议,确需承接的应报院党组批准。

              文件简报:“六个务必”

  该院对于文件简报的数量、规格、形式、篇幅和种类等方面做到“六个务必”:

  务必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院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的,以及讲话主要精神已公开发布的一般不再发文。在考察、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一般不再发文。上级法院发文已经公开(包括在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内网公开)的,一律不再转发。务必控制发文规格。除市中级法院办公室可就通知类行文外,其他部门一律不能对基层法院发文,如需要,可向基层法院对口部门发文。务必改革公文形式。除涉密文件外,所有下行文原则上实行网上发文,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务必压缩公文篇幅。提倡行短文,做到文风朴实、文字精练,意尽文止。中院印发的普发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务必压缩简报种类。中院机关除保留办公室《赣州法院信息》和研究室《赣南审判》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再办纸质刊物,确需办刊的,只能办电子刊物在内网上发布,不发书面刊物。工作通报除外。减少一般性信息的刊发,中院领导的常规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活动,一般不发信息。务必严控资料汇编。严禁以培训班、会议的名义印制各种资料汇编。确需印制的,应经院党组讨论决定。

            公务接待:“五个不得”

  公务接待是机关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该院本着节流的原则,要求在接待陪同、用餐、住宿标准等方面做到“五个不得”:

  陪同、陪餐人员不得超员。接待副省(部、军)以上领导同志,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规定执行,未经市委统一安排的人员不得陪同、陪餐,安排了陪同的同志要认真负责、热情周到。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及时向市委报送接待信息,由中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院领导陪同、陪餐。接待上级机关处级干部由分管院领导陪同,或由分管院领导委托院部门负责同志陪同、陪餐。接待上级机关科级以下干部,由对口部门有关同志陪同、陪餐。接待基层法院院领导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由行装处依标准统一安排,由主陪领导决定陪餐人员;没有领导陪餐的,由听取汇报工作的部门领导主陪,陪餐人员1-3人。

  用餐标准不得随意超出家常菜范围,地点不得超出机关食堂。上级法院到中院检查指导工作一般安排在市中级法院机关食堂用餐。中院领导及其他干警到基层,一律不接受宴请,尽量在法院食堂用餐。各法院一律不得安排宴请,有条件的尽量安排自助餐。饭菜从简,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严禁“同城吃请”、搞内部聚餐。接待上级领导和部门同志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外地来宾要务实节俭,突出地方特色,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每批客人一般不超过2人。

  住宿标准不得达到豪华。院领导及其他干警下基层应当尽量安排在法院内部招待所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接待单位,一律不住豪华酒店、高档豪华套房。住房内不得摆设水果、香烟,不增配生活用品。不得向基层法院、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嫁费用。

  不得安排公款娱乐。不得安排和接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礼金、烟酒、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礼品和土特产。

          出国(境)管理:“两个把关”

  把好因公出国(境)报批关。把好公款出国(境)旅游关。不得安排院领导及其他干警公款出国(境)旅游。

            其他方面:“四个强化”

  在公务用车、住房等生活待遇、水电开支等其他方面,做到“四个强化”:

  强化勤俭办事意识。在强化审判、执行经费保障的同时,最大程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创建节约型机关,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强化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禁以借款、集资、摊派、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购置公务用车,严禁利用职权向基层法院、其他单位或个人长期借用或更换车辆,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节假日公车一律封存停驶,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用车,应经主要领导批准。

  强化住房等生活待遇不搞特殊化。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

  强化机关日常管理,严格控制水电经费开支,严禁用公款制作和购买贺年卡、明信片,大力推行节能、低碳生活。

              监督管理:“五个深化”

  该院为切实保障上述举措得到自始至终的落实,要求做到“五个深化”以加强监督管理:

  深化对厉行节约的组织领导。中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深化对上级有关厉行节约规定的执行力度。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的要从严执行,未作具体规定的要按照其精神严格执行。

  深化政务公开。适时向干警公开每年公用经费、公务接待和公务车辆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干警的监督。

  深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列入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内容,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和坚决纠正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深化考核和奖惩力度。院办公室要在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基层法院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和部门绩效考核的范围,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如今,赣南红土地上,《苏区干部好作风》有了新唱法:“哎呀嘞!党员干部承传统,司法为民记心中,重走勤俭节约路,加快发展立新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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