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年5名街道书记落马:街道“一把手”如何防腐?
2013-04-17 15:09:27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赵瑞希
  15日,遭网络举报贪污受贿的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学度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一年深圳已有5名街道党工委书记先后落马。检方认为,基层“一把手”频频落马的症结在于基层干部权力大制约弱,应当通过分权和社会监督有效制约基层“一把手”手中的权力。

  街道“一把手”成腐败“高发”群体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曾被网络举报引起社会关注的翠竹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陈学度贪腐一案,有了新进展。15日,陈学度已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据悉,陈学度在工程项目发包、人事任用及调动等环节,涉嫌收受贿赂。

  陈学度已是近一年来深圳第五位落马的街道“一把手”了:2012年3月,宝安区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2013年1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刘少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2年3月,罗湖区莲塘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梁钜坤,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梁钜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2012年5月,龙岗区坪地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张庆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庆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2012年8月,南山区南头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黄亮,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亮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信息显示,2012年3月至今,深圳已有53名街道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在近几年的反腐高压态势下,作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街道干部,俨然成了“出事”的高发人群。

  街道“一把手”权力大、少制约

  记者了解到,深圳的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级别相当于内地的县一级党委政府。而街道党工委书记,往往又兼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权力较大又缺少制约,就很容易形成‘一言堂’的工作局面,也造就了滋生贪腐的土壤。”一名办案检察官表示。

  深圳的街道往往担负有城建、房管、民政、城管、治安、环保、查违、抢险救灾、基层执法等广泛职能。而与巨大权力相对应的确是制约的不足。面对深圳高速发展产生的一个个巨大的利益“蛋糕”的诱惑,一些街道“一把手”止不住开始以权谋私。

  坪地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张庆源未遵循有关处置国有资产的程序,让行贿人以较低的价格顺利购买了坪地街道8000多平方米的某商业铺位。对此,行贿人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问话中,也直言不讳的称,“街道党工委书记,最有决定权。”

  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在征地过程中通过“关照”黑社会组织“沙井新义安”头目陈垚东获得好处费1200万元港币。“按刘少雄本人的供述,陈垚东‘获利巨大,做得好的话能赚4个亿’。”办案检察官说。莲塘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梁钜坤,将办事处管理的土地承包给行贿人经营并先后收受了好处费250多万元。

  而在基层的人事任用及工作调动等方面,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一把手”拥有无可争辩的决定权,这也成了部分人牟利的渠道。莲塘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梁钜坤,就曾多次在辖区内工作人员的调动、提拔、编制转换等环节中收受好处。

  街道“一把手”的权力如何放进笼子里?

  作为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基层政权组织,街道办的高效、廉洁运行,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制约基层“一把手”的权力,不容忽视。

  “目前,深圳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一把手’合二为一,这样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不利于监督制约。”办案检察官说。

  这位检察官认为,要对基层“一把手”形成有效制约需从分权、制衡、监督三方面着手。“要通过制度设计,让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合理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模式,杜绝基层组织或部门中出现‘一言堂’的局面。并且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打破上级的监督太远、基层内部的监督太软,以至于街道‘一把手’违法违纪往往存在较长时间未被发现的现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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