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记大连海事法院副院长关正义
2013-04-18 10:39: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晟畅
【专家名片】
关正义,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海商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1999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萨克拉门托分校研究美国司法及审判制度,现任大连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兼职档案】
中国海商法协会及辽宁省法学会多个研究会理事、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
2003年被聘为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生导师、2006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已指导毕业硕士研究生30余名,博士生6名。被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大连海洋大学等院校聘为兼职教授。
【获得荣誉】
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09年被评为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律专家”。关正义主管过大连海事法院各个审判部门并亲自开庭审理涉外和国内重大疑难案件,在解决“远吉”和“远祥”轮纠纷案中,其主张和坚持的法律观点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内法律专家的认可,使争议长达几年的案件圆满解决。在处理东港市“10·3”重大船员死亡案中,因成功化解激化的矛盾,荣立三等功。
【发表作品】
主要有《扣押船舶法律制度研究》(专著)、《海事诉讼文书样式与范例》(主编)、《英汉海事词典》(主编)等10余部专著、译著和编著,在期刊上发表《玛瑞瓦禁令及其现代发展》、《大陆法系假扣押制度对我国保全制度的借鉴意义》、《CLC油污民事责任公约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重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海事确权诉讼的审级设置》、《深化民事审判庭审方式改革的思考》、《专家论证在海事诉讼中的运用》、《海事诉讼中几个法律概念的辨析》、《无船承运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思考》、《从“雅河”轮碰撞案看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的完善》等论文20余篇。承担并完成关于《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若干法律制度研究》、《审理碰撞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关于建设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法制环境若干问题》的多个研究课题。
关正义,人如其名,凭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毕生致力于法律的研究、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法官,在国内像他这样学识广博的学者为数不多,而作为学者,在国内像他这样有“实战”经验的亦为数不多。而关正义在两个领域内都活跃发光,在司法界传为美谈。
作为一名资深法官,倾心于审判一线,许多轰轰烈烈的大案要案,经过关正义梳理法律关系,剪裁案件事实,取舍诉讼证据,分辨权利义务,让证据与事实、行为与秩序、经验与逻辑、法律与生活都找到自己安身立命之所,党和国家大局的要求、社情民意的呼声,法律精神的体现得到了最一致的融合。
今年59岁的关正义在网络上有自己的博客,当记者提及建立博客的初衷时,关正义说:“在我的博客里,会记录我对海商法执着的追求,因为这是我的理想,也是我的学业;在我的博客里,可以看到我对司法实践中理解与适用法律的思考。”
正者无敌,关正义是从“专研”开始的……
把研究“代入”生活
调研来源于生活,也应用于生活,关正义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一个一个地被“代入”生活中。
论文:《玛瑞瓦禁令及其现代发展》、《大陆法系假扣押制度对我国保全制度的借鉴意义》、《CLC油污民事责任公约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以及指导其博士生撰写的关于当代国际海事立法方面涉及《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
作用:站在了海商法学术研究的前沿,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和科研价值。
论文:《重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海事确权诉讼的审级设置》、《深化民事审判庭审方式改革的思考》、《专家论证在海事诉讼中的运用》。
作用:对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改革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论文:《海事诉讼中几个法律概念的辨析》、《无船承运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思考》、《从“雅河”轮碰撞案看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的完善》。
作用:对海事审判和航运实务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作品:专著《扣押船舶法律制度研究》和所编《英汉海事词典AnEnglish-ChineseMaritimeDictionary》。
作用:特色明显,填补了海事诉讼制度研究和海事词典编纂的空白。
作为司法工作者,关正义积极承担了一些课题研究,申报并完成了中国法学会课题《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若干法律制度研究》,他作为副组长研究的《审理碰撞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的课题为最高法院制订相关司法解释所参考。大连市人民政府重视的《关于建设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法制环境若干问题》的课题,被辽宁省法学会评为“2004—2005十大法学杰出成果”一等奖。
在长期的海事司法实践中,关正义把对民法的研究和对海商法的研究紧密结合,探索从特别法律制度出发研究海商法,从民法基本理论诠释海商法,用法学的基本理论与法律的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丰富了海商法的研究方法和途径,走出了较为成功的道路。同时,在把握海商法学研究前沿的基础上,注意把国际上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国内司法实践相比较,提出在司法和立法方面的独到见解。作为一名法官,这是关正义最难能可贵之处。
建立精英化的法官共同体
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而法官们的一举一动牵动着百姓们的心,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呢?
关正义说:“司法权威是司法公信力的外在表象、公平正义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前提。由于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需要通过法官成就为具体,因此,提高法官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建立精英化的法官共同体,使其拥有共同的法律思维模式和高尚的品德,是实现公平与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重要的环节。”
“法官的每一个细节表现,都影响着当事人对公平正义追求的信心。”关正义说:“建立精英化的法官共同体,使其拥有共同的法律思维模式和高尚的品德,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能够达成心领神会的默契,对司法公信力起着重要的作用。提高法官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对于实现公平与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
那么,应该如何做呢?关正义说了他的三个观点。
观点一:培育法官的职业道德,让公众有理由对司法自制力予以信任和信赖
近几年,一部分法官在社会大环境下,为了个人的追求和利益的推动,违背自己的良心和对道德操守的自我要求,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现实中多次发生侮辱、围攻、殴打司法人员的事件,固然与部分民众失去了理性和法治素质低下有关,但民众对司法裁决的信任流失也是一大因素,从中更折射出了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现象正在消解民众的法律信仰。西方法谚云:“比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更可怕的是法官不可信赖”。因此,要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同时要给予法官优越的身份地位,提供优越的外部保障,使法官不愿贪;完善惩戒监督机制,使法官不能贪,确保法官公平正义的执法办案,使得公众信任法官忠诚于法律的品格。
观点二: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让公众有理由对司法判断力予以信任和信赖
具有公正性核心特征的司法公信力,首先意味着司法裁判者的判断力可堪信任和信赖。因此,要严格法官准入制度和法官终身培训制度,确保只有德才兼备的人才能进入到法官队伍。要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使法官对法律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达成一致,根据立法中预设的价值取向、预设的社会效果解释论证法律规定,以实现“同案同判”、“同文同解”。“将法律和法规运用于具体案件要经过法院的理解和解释,而且这种理解和解释决定着法律和法规的真正含义,其重要意义远比其本文章义要大。”要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以及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始终与法治建设的步调一致,使法官的司法能力赢得民众信任。
观点三:规范法官的司法作风,让公众有理由对司法服务力予以信任和信赖
“人民性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感情。”要引导法官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利益观,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司法的亲和力,让老百姓打官司时能够感受到法院的优质服务,促进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增强法院工作的社会认同感。
在学习中不断进步
为人耿直,严肃谨慎,这就是关正义,然而,对于所指导的研究生及青年法官他又另是一番情景。师生围坐,畅谈求学经历、治学心得、生活趣事以及人生感悟,情如至亲,其乐融融,没有居高临下的霸气,没有正襟危坐的威严,只有非常的温情,非常的文质彬彬。看似不温不火,漫不经心的点拨,却是听得懂、说得纯,异常精致,异常耐人寻味,不知温暖了多少年轻人的心。
记者摘录下了关正义曾与他的学生的一段对话。
李红玉(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研究生):关老师,我来大连海事法院实习已经1个多月了,打算下周回校准备今年的司法考试,特来辞行。感谢您和孙光法官等同志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关正义:这段时间的实习还有些收获吧?
李:当然有收获。我最大的收获是发现自己对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不够扎实,尤其是民法和合同法方面。觉得在学校学得挺好,真正接触到实务去研究和分析具体的案件,就感到知识不够用,而且分析问题的思路不清晰,有时甚至不知道从何下手。
关:这是很正常的。我刚从校门出来也这样,况且你现在还没有出校门。从理论学习到实际应用需要一个过程,要慢慢来。在校期间学习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学习的过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在头脑中逐渐形成法律思维的定式,进而提高自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对一个学习法学的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李:我总觉得自己经常在学校图书馆看书,也经常上网看一些资料,应该进步很快,但实际上却提高很慢。
关:你是想速成。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提高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不会一蹴而就。我读大学的时候,参考书很少,现在完全不同了,你应该学会选择。对老师讲的基本问题,把教材读懂读透,再去读一些其他材料帮助理解和拓宽思路。见到什么读什么,一是你读不过来,二是没有那么多的时间。读书要同思考结合起来,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你学习海商法要多阅读外文资料,可以同时提高你的专业英语和法律知识水平。
……
李:关老师,“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谢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与我交流,我收获很多。
后记:
法院担负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人民法官作为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对案件进行推理和判断,梳理案件事实、分辨权利义务,让证据与事实、行为与秩序、经验与逻辑、法律与生活、社情民意的呼声与法律精神的体现得到最一致的融合。这是一个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法学等各门知识的过程,没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是不可能胜任这一工作的。因此,建立一支精英化法官队伍对于实现司法公正至关重要。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以及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始终与法治建设的步调一致,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司法活动中。
关正义,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海商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1999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萨克拉门托分校研究美国司法及审判制度,现任大连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兼职档案】
中国海商法协会及辽宁省法学会多个研究会理事、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
2003年被聘为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生导师、2006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已指导毕业硕士研究生30余名,博士生6名。被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大连海洋大学等院校聘为兼职教授。
【获得荣誉】
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09年被评为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律专家”。关正义主管过大连海事法院各个审判部门并亲自开庭审理涉外和国内重大疑难案件,在解决“远吉”和“远祥”轮纠纷案中,其主张和坚持的法律观点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内法律专家的认可,使争议长达几年的案件圆满解决。在处理东港市“10·3”重大船员死亡案中,因成功化解激化的矛盾,荣立三等功。
【发表作品】
主要有《扣押船舶法律制度研究》(专著)、《海事诉讼文书样式与范例》(主编)、《英汉海事词典》(主编)等10余部专著、译著和编著,在期刊上发表《玛瑞瓦禁令及其现代发展》、《大陆法系假扣押制度对我国保全制度的借鉴意义》、《CLC油污民事责任公约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重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海事确权诉讼的审级设置》、《深化民事审判庭审方式改革的思考》、《专家论证在海事诉讼中的运用》、《海事诉讼中几个法律概念的辨析》、《无船承运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思考》、《从“雅河”轮碰撞案看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的完善》等论文20余篇。承担并完成关于《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若干法律制度研究》、《审理碰撞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关于建设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法制环境若干问题》的多个研究课题。
关正义,人如其名,凭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毕生致力于法律的研究、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法官,在国内像他这样学识广博的学者为数不多,而作为学者,在国内像他这样有“实战”经验的亦为数不多。而关正义在两个领域内都活跃发光,在司法界传为美谈。
作为一名资深法官,倾心于审判一线,许多轰轰烈烈的大案要案,经过关正义梳理法律关系,剪裁案件事实,取舍诉讼证据,分辨权利义务,让证据与事实、行为与秩序、经验与逻辑、法律与生活都找到自己安身立命之所,党和国家大局的要求、社情民意的呼声,法律精神的体现得到了最一致的融合。
今年59岁的关正义在网络上有自己的博客,当记者提及建立博客的初衷时,关正义说:“在我的博客里,会记录我对海商法执着的追求,因为这是我的理想,也是我的学业;在我的博客里,可以看到我对司法实践中理解与适用法律的思考。”
正者无敌,关正义是从“专研”开始的……
把研究“代入”生活
调研来源于生活,也应用于生活,关正义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一个一个地被“代入”生活中。
论文:《玛瑞瓦禁令及其现代发展》、《大陆法系假扣押制度对我国保全制度的借鉴意义》、《CLC油污民事责任公约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以及指导其博士生撰写的关于当代国际海事立法方面涉及《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
作用:站在了海商法学术研究的前沿,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和科研价值。
论文:《重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海事确权诉讼的审级设置》、《深化民事审判庭审方式改革的思考》、《专家论证在海事诉讼中的运用》。
作用:对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改革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论文:《海事诉讼中几个法律概念的辨析》、《无船承运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思考》、《从“雅河”轮碰撞案看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的完善》。
作用:对海事审判和航运实务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作品:专著《扣押船舶法律制度研究》和所编《英汉海事词典AnEnglish-ChineseMaritimeDictionary》。
作用:特色明显,填补了海事诉讼制度研究和海事词典编纂的空白。
作为司法工作者,关正义积极承担了一些课题研究,申报并完成了中国法学会课题《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若干法律制度研究》,他作为副组长研究的《审理碰撞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的课题为最高法院制订相关司法解释所参考。大连市人民政府重视的《关于建设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法制环境若干问题》的课题,被辽宁省法学会评为“2004—2005十大法学杰出成果”一等奖。
在长期的海事司法实践中,关正义把对民法的研究和对海商法的研究紧密结合,探索从特别法律制度出发研究海商法,从民法基本理论诠释海商法,用法学的基本理论与法律的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丰富了海商法的研究方法和途径,走出了较为成功的道路。同时,在把握海商法学研究前沿的基础上,注意把国际上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国内司法实践相比较,提出在司法和立法方面的独到见解。作为一名法官,这是关正义最难能可贵之处。
建立精英化的法官共同体
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而法官们的一举一动牵动着百姓们的心,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呢?
关正义说:“司法权威是司法公信力的外在表象、公平正义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前提。由于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需要通过法官成就为具体,因此,提高法官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建立精英化的法官共同体,使其拥有共同的法律思维模式和高尚的品德,是实现公平与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重要的环节。”
“法官的每一个细节表现,都影响着当事人对公平正义追求的信心。”关正义说:“建立精英化的法官共同体,使其拥有共同的法律思维模式和高尚的品德,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能够达成心领神会的默契,对司法公信力起着重要的作用。提高法官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对于实现公平与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
那么,应该如何做呢?关正义说了他的三个观点。
观点一:培育法官的职业道德,让公众有理由对司法自制力予以信任和信赖
近几年,一部分法官在社会大环境下,为了个人的追求和利益的推动,违背自己的良心和对道德操守的自我要求,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现实中多次发生侮辱、围攻、殴打司法人员的事件,固然与部分民众失去了理性和法治素质低下有关,但民众对司法裁决的信任流失也是一大因素,从中更折射出了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现象正在消解民众的法律信仰。西方法谚云:“比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更可怕的是法官不可信赖”。因此,要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同时要给予法官优越的身份地位,提供优越的外部保障,使法官不愿贪;完善惩戒监督机制,使法官不能贪,确保法官公平正义的执法办案,使得公众信任法官忠诚于法律的品格。
观点二: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让公众有理由对司法判断力予以信任和信赖
具有公正性核心特征的司法公信力,首先意味着司法裁判者的判断力可堪信任和信赖。因此,要严格法官准入制度和法官终身培训制度,确保只有德才兼备的人才能进入到法官队伍。要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使法官对法律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达成一致,根据立法中预设的价值取向、预设的社会效果解释论证法律规定,以实现“同案同判”、“同文同解”。“将法律和法规运用于具体案件要经过法院的理解和解释,而且这种理解和解释决定着法律和法规的真正含义,其重要意义远比其本文章义要大。”要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以及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始终与法治建设的步调一致,使法官的司法能力赢得民众信任。
观点三:规范法官的司法作风,让公众有理由对司法服务力予以信任和信赖
“人民性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感情。”要引导法官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利益观,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司法的亲和力,让老百姓打官司时能够感受到法院的优质服务,促进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增强法院工作的社会认同感。
在学习中不断进步
为人耿直,严肃谨慎,这就是关正义,然而,对于所指导的研究生及青年法官他又另是一番情景。师生围坐,畅谈求学经历、治学心得、生活趣事以及人生感悟,情如至亲,其乐融融,没有居高临下的霸气,没有正襟危坐的威严,只有非常的温情,非常的文质彬彬。看似不温不火,漫不经心的点拨,却是听得懂、说得纯,异常精致,异常耐人寻味,不知温暖了多少年轻人的心。
记者摘录下了关正义曾与他的学生的一段对话。
李红玉(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研究生):关老师,我来大连海事法院实习已经1个多月了,打算下周回校准备今年的司法考试,特来辞行。感谢您和孙光法官等同志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关正义:这段时间的实习还有些收获吧?
李:当然有收获。我最大的收获是发现自己对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不够扎实,尤其是民法和合同法方面。觉得在学校学得挺好,真正接触到实务去研究和分析具体的案件,就感到知识不够用,而且分析问题的思路不清晰,有时甚至不知道从何下手。
关:这是很正常的。我刚从校门出来也这样,况且你现在还没有出校门。从理论学习到实际应用需要一个过程,要慢慢来。在校期间学习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学习的过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在头脑中逐渐形成法律思维的定式,进而提高自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对一个学习法学的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李:我总觉得自己经常在学校图书馆看书,也经常上网看一些资料,应该进步很快,但实际上却提高很慢。
关:你是想速成。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提高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不会一蹴而就。我读大学的时候,参考书很少,现在完全不同了,你应该学会选择。对老师讲的基本问题,把教材读懂读透,再去读一些其他材料帮助理解和拓宽思路。见到什么读什么,一是你读不过来,二是没有那么多的时间。读书要同思考结合起来,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你学习海商法要多阅读外文资料,可以同时提高你的专业英语和法律知识水平。
……
李:关老师,“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谢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与我交流,我收获很多。
后记:
法院担负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人民法官作为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对案件进行推理和判断,梳理案件事实、分辨权利义务,让证据与事实、行为与秩序、经验与逻辑、法律与生活、社情民意的呼声与法律精神的体现得到最一致的融合。这是一个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法学等各门知识的过程,没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是不可能胜任这一工作的。因此,建立一支精英化法官队伍对于实现司法公正至关重要。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以及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始终与法治建设的步调一致,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司法活动中。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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