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司改办集中调研广西北海司法公开工作
2013-01-21 15:35:28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 | 作者:杨建文
  2012年12月28日,司改办在广西北海组织召开司法公开工作调研会,对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和深化司法改革进行集中调研。部分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司法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了调研。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并取得许多积极成果。

  一、交流经验,不断提升司法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为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榜样作用,201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同时发布了示范法院标准。《决定》下发后,各示范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为充分发挥示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扩大示范法院的范围。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院党组审议通过,确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会议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通知》,同时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大力开展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学习的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介绍了全区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全国部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交流了相关经验。参会法院一致认为,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是人民法院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化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示范法院将严格按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具体要求,丰富理念、统筹兼顾、完善机制、依托现代科技,不断提升司法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

  按照《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加强和完善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完善庭审旁听制度”的要求,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法庭规则》”)是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把“研究完善庭审旁听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规则,建立公开透明、开放有序的旁听秩序”作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根据《关于落实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司法公开改革的具体工作方案》,承担了修改《法庭规则》的工作。会前,司改办完成了《法庭规则》(修订稿)的起草工作。为确保修改后的《法庭规则》的合法性、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司改办将修订稿带到调研会上,征求各级法院特别是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一线法官的意见。在调研中,各参会法院本着完善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的原则,分别就庭审安全的保障,当事人、出庭律师及旁听人员的身份查验,审判场所的设置,旁听证的发放,媒体旁听及采访报道庭审,外国人以及外国司法代表团旁听案件等新修订的内容广泛发表了意见,并对修订稿内容的逻辑关系、文字表述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从而为修订稿的丰富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法院文化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强化队伍法治理念、改善精神面貌、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平台,成为完善法院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调研会上,参会法院认为,法院文化建设与司法公开密不可分。一方面,司法公开机制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法院文化建设又是司法公开机制建设的重要载体。比如,在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审判和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塑造,特别是加强立案、信访等文明窗口建设,积极营造便民诉讼的良好氛围。这种实践活动既符合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又是司法公开的具体体现。法院文化建设重在内涵,要注重法官独立人格的培养。司法公开重在实效,要注重司法的便民利民。人民法院要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努力实现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

  四、注重地方实践,不断探索司法改革的有效路径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化司法改革,不可避免地会触动既有利益格局,使得进一步深化改革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在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的条件下,能否从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谋划设计方案,决定着改革的成效。因此,只有最大范围倾听民意,最大程度集纳民智,最大限度整合民力,方能形成最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时代进步潮流的改革方案。深化司法改革,必须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必须积极回应各级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实践需要。为充分了解全国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对深化司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调研会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参会法院结合实践,分别就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排除非法干扰,四级法院的功能定位,法院的去行政化等方面发表了很好的意见。

  司改办蒋惠岭副主任对调研会进行了小结,并对下一步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司法公开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二是要换位思考,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与期待。三是要抢占先机,法院要主动公开。四是要提升司法公开的水平和能力,完善亲民、便民、利民机制。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