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8载后自首 或成最后一个流氓罪罪犯
2013-04-16 09:53: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资兴频道 | 作者:宁佳
  2013年4月8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或许是中国最后一个以流氓罪定罪判刑的案例。

  1995年3月,因胡某某(已另案处理)与被害人武某口角冲突,胡某某纠集被告人曹某某等持刀械对武某进行追砍,导致武某背部、脾脏出血,失血休克而死亡。2012年10月,在外逃逸了18年的曹某某终于投案自首。

  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流氓罪已于1997年被现行刑法所废除,曹某某犯罪行为时为1995年,按照刑法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其行为按照“79刑法”定罪量刑较轻,故法院认定其构成流氓罪。随着时间的推移,曹某某或许会成为中国最后一个以流氓罪定罪的罪犯。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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