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互不相让 凤台法院巧算平秤促和谐
2013-04-10 15:02: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凤台频道 | 作者:张琼
  房东想要收回自己的房子,租房人却要房东赔偿损失。时隔半年,纠纷经他人调解无果,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的法官成功调处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2010年9月,黄某从他人处“转租”了杜某的房屋一间用于经营理发店,并交纳转让费1000元。后黄某与杜某口头约定:租金每月200元,水、电费按实际用量收取。在租赁期间,黄某为房屋增设了玻璃门,安装了电表、水管,并进行隔墙,共花费2100余元。2012年下半年,杜某提出要将租赁的房屋收回,而黄某坚持要求杜某赔偿自己转租时支付的转让费及为房屋增设玻璃门等花费,才愿搬出房屋。双方因未能协商一致,产生矛盾。后经他人调解无果,杜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搬出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及水电费。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虽从他人处转租了杜某的房屋,但从其直接向杜某支付房租等行为可以看出,双方形成了新的租赁合同关系。黄某向他人支付的转让费1000元与杜某无关,不应由杜某赔偿。承办法官向黄某释明后,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黄某拖欠的房租及水电费与黄某增设玻璃门等花费相差并不多,为促和谐局面,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提出了有利于中和双方矛盾的调解方案:杜某放弃黄某拖欠的房租及水电费,黄某增设的玻璃门等留给杜某所有。双方对此欣然接受,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时隔半年的纠纷,一朝就有了“了结”,杜某顺利收回了自己的房屋,黄某也降低了经营理发店的损失。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