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清明节回家上坟 法官刚柔相济巧执行
2013-04-08 08:36:05
     中国法院网讯 (陈宗华 蔡夏)  清明在即,很多被执行人希望在清明节能够安心去祭祖上坟,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抓住被执行人这一心理,多渠道搜集掌握第一手动态信息,快速出击,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最大限度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2013年4月3日,安福县法院执行法官在获悉被执行人谢林回家上坟的信息后,迅速出动,执结了一起10多年久执未结的积案。谢林面对执行人员说道:“父亲死的时候我没尽到孝道,今年清明无论如何也要回来给父亲烧纸上坟,没想到我刚一回来就被你们给逮了个正着。”

  2001年8月13日,被执行人谢林驾驶货车与骑自行车的董明相撞,造成董明八级伤残。同年11月,安福法院依法判决谢林及保险公司赔偿董明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药费等共65453元。判决后保险公司赔偿了其应承担的38340元,而谢林赔偿了13230元后,剩余13883元款项一直未予履行。10多年来,谢林外出打工,杳无音信,家里只有老父亲一人,可怜老父每日以泪洗面盼着儿子回家团聚。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也查不到谢林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得本案一直未能执结。

  2013年4月3日下午5时,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人董明的电话,“请你们马上过来,谢林今天回来了,看样子明天他就会走……”接到申请人的紧急电话后,执行法官知道长达10多年的积案终于有了转机,为了抓住最好的执行时机,执行法官不敢丝毫怠慢,立即组织警力,利用休息时间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当执行法官出现在眼前的一刹那,被执行人谢林顿时惊呆了,但平复心情后谢林仍坚称自己没钱支付。于是执行法官采取刚柔相济的工作方法轮番做谢林的思想工作,阐明利弊,告诉他如果隐匿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拘留,到时候清明节只能在看守所度过,连为父亲尽孝道也无法做到。如果现在想办法支付赔偿款,明天还可以去父亲坟头上坟祭拜。在执行法官的情理讲述和强制威慑双重作用下,谢林当即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至此一起久执未结的积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