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官 高晓力
2013-03-30 14:17: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个人名片

  高晓力,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2004年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2007年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标兵;2010年所在合议庭荣立三等功。

  ■ 精彩故事

  早在信用证纠纷案件大量涌入最高人民法院之初,高晓力承办了一起外方受益人与我国开证行之间的信用证纠纷上诉案件。面对在当时看来还属新类型的案件,她勇于接受挑战,积极展开了对信用证项下相关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她废寝忘食,消化了大量该领域国内外一手资料。在充分了解信用证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尊重国际惯例和国际银行实务,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经调解无果后,以判决方式结案。

  判决书中首先深刻阐释了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及其意义,再具体到该案,正是由于信用证具有独立抽象性特点,在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存在诸多不符点、开证行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开证行有权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因而支持了一审法院驳回受益人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

  判决书同时指出,受益人遭受的损失可以通过基础交易纠纷的解决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

  办案过程中,她以国际视野和发展的眼光,兼顾我国银行信誉和司法信誉,依法保障并促进我国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开展,充分注意司法裁判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

  该案例曾被作为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该案判决被学界誉为信用证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该案也为此后其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致好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司法解释发挥了使信用证纠纷案件减少的作用。

  正是对法官职业的挚爱和对涉外民商事审判事业执著的追求,激励着高晓力不断开拓进取,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点 评

  她是一位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法官。她坚持职业操守,把百姓装在心中,把责任扛在肩上;对法律具有强烈敬畏感和尊崇感;以自己的“公信力”为司法公信力添砖增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刘贵祥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