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学习“两会”精神 加强民事再审审查
2013-03-28 15:56: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杨力 李卫
- 青海省省法院立案业务培训班开班仪式
- 学员认真听课
3月2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在2013年度全省法院立案业务培训班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好全国“两会”精神和各项重大部署,立足“三个能力”的提高,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把好民事再审审查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来自全省三级法院立案庭的60名法官参加培训。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邱峰,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院长杨力、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庭长王海民出席开班仪式。
董开军在开班仪式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好全国“两会”精神和各项重大部署,要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的学习作为法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注重培训效果,立足“三个能力”的提高,紧紧围绕青海特色抓培训,这是青海法院今后开展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董开军指出,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是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定手段、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和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途径。针对的是不服生效民事裁判提出的再审申请,化解的是案结尚未事了的诉讼纠纷,承担的是诉权保障、监督纠错和再审过滤的重要职责,工作范围涵盖民事审判各个领域,各类民事案件均有可能成为民事再审审查的对象,从事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法官要充分认识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各级法院要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不仅要开展民事再审审查业务的培训,还要使再审审查法官有机会参加各类民事审判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今年是新民诉法实施的第一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对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主要体现在申请再审管辖制度、再审事由、申请再审期限、再审中止执行和检察监督等多个方面,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民诉法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民诉法关于民事再审审查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董开军在开班仪式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好全国“两会”精神和各项重大部署,要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的学习作为法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注重培训效果,立足“三个能力”的提高,紧紧围绕青海特色抓培训,这是青海法院今后开展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董开军指出,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是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定手段、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和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途径。针对的是不服生效民事裁判提出的再审申请,化解的是案结尚未事了的诉讼纠纷,承担的是诉权保障、监督纠错和再审过滤的重要职责,工作范围涵盖民事审判各个领域,各类民事案件均有可能成为民事再审审查的对象,从事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法官要充分认识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各级法院要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不仅要开展民事再审审查业务的培训,还要使再审审查法官有机会参加各类民事审判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今年是新民诉法实施的第一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对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主要体现在申请再审管辖制度、再审事由、申请再审期限、再审中止执行和检察监督等多个方面,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民诉法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民诉法关于民事再审审查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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