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迷途者重拾幸福
2013-03-24 09:57: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雪洁
图为审理本案时,法官在居委会进行情况调查
  荣誉档案

  张 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连续两年荣立北京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等。

   “刘强,过节好啊,我是丰台法院的张勇。最近怎么样啊?”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我拨通了缓刑犯刘强(化名)的电话。“张法官,我已经找到工作,开始上班啦。您放心吧,我现在一切都挺好的,谢谢您。”电话那边刘强轻松的语气让我顿时放下心来。回想起刘强在法庭里痛哭流涕的场景,我知道,现在他已经过上了新的生活。

   刘强曾在199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他每天骑三轮车去农贸市场批发蔬菜和水果,拉到自己居住的小区附近贩卖。因为无照经营,刘强多次受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劝诫,但仍我行我素。

  2011年9月8日,刘强午饭喝了点酒,卖水果时再次和城管队员起了争执。刘强一怒之下借着酒劲用打火机点燃了车上的纸箱,火焰一下窜起30厘米高。幸好,刘强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因为涉嫌放火,刘强被提起公诉。

  开庭那天,我第一次见到刘强。他哭着说:“法官,我知道错了,我就是一时糊涂啊,我母亲八十多岁了,儿子才四岁,如果我坐牢,他们可怎么办啊?”旁听席上刘强的妻子也抹着眼泪,希望法院轻判。

  刘强的眼泪,让我看到了他一时冲动犯罪的悔恨,更看到了他改过自新的愿望。

  因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刘强被取保候审了。为了更详细地了解刘强的生活情况,我和同事一起来到刘强的家里。“张法官,我年轻的时候不懂法。出来的那天,我就发誓一定要重新做人。”刘强说,“我是因为一时冲动才放了火,那天我被警察带走时,我儿子哭着叫爸爸,当时我真后悔呀,为了儿子我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

  看到刘强一家三口居住在不到二十平方米的半地下室里,生活非常拮据,我想如果他再次被判入狱,会不会就此一蹶不振?他的妻儿失去经济支柱,又将如何生活?

  离开刘强家,我们又来到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我:“强子出狱十多年一直表现不错,媳妇没有工作,他得了糖尿病都舍不得吃药,虽是无照经营,但他从不坑人,我们也希望法院能轻判。”

  调查结束后,我回到家里。丈夫已经准备好晚饭,小孩扑到我的怀里撒娇。我脑海中浮现出刘强家墙上贴的两个大大的福字。我想,刘强的犯罪情节较轻,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对他适用缓刑,家庭的幸福和温暖一定更有利于他的改造。

  2012年11月20日,丰台法院依法对刘强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和谐稳定的社会就是由无数个幸福的家庭组成,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多帮助一个被害人、多挽救一个被告人,就等于多帮助、挽救一个家庭的幸福。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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