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全面推行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革
2013-03-23 14:52:45 | 来源:李义山 | 作者:李义山
  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定试点单位之一,日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立足本院实际,学习先进法院经验,出台了《分段式执行流程实施方案》及《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对执行工作实行分权、分段管理,集约执行,旨在促进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

  什么是分段管理和集约执行?海曙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周家骥介绍,分段好比是工厂的流水线,就是把一个案件的执行程序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的工作组或法官负责;集约是指对收结案、财产查控、处置等各项执行工作实行专业化分工,并进行繁简分流,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海曙法院坚持原有执行监督权、实施权、裁决权三权分离制约模式,并进一步细化和分解职能部门职责。执行监督科主要负责执行案件当事人接待、新收案件初核办理、执行信访办理及款物执、退分离监督等工作。执行实施科主要负责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保全、处置,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拘留、罚款强制措施等。执行裁决科主要负责执行研判工作,包括对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执行异议、案件终结事项及拍卖、边控等重大执行措施审查工作。

  执行过程也划分为执行接待、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执行研判四个阶段。各个阶段、环节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均对当事人公开,并以当事人确能知悉的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度并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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