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无言
——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李敏
2013-03-22 16:11: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云
李敏
李敏,女,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宜昌市人,1993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政法系经济法专业。1994年2月到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李敏同志从事法院工作十九年来,先后在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作为一名女法官,不论她到哪一个岗位上,她都能发挥她的“疗效”。她以一股女性特有的柔情和人民法官博大无私的爱心,展示出当代人民女法官的才华和风采,成为全院共识的办案能手。2010年至今,她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00余件,其中80%的案件调解结案,办案数量和调解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改判和上访缠诉。她连续多年被评为单位的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连续三年考核优秀。2009年3月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妇联授予“第二届十佳女法官/三八红旗手”称号;2011年4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09-2010年湖北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2012年2月被中共宜昌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2011年度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敬业爱岗 无私奉献
2005年1月4日,李敏迎来了三胞胎女儿的诞生,给34岁的她带来了欢乐,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母亲和婆母早已病逝,父亲及公公均已年迈,三个小孩因早产,先天体质差,李敏要花费比抚育一个小孩三倍乃至更多的精力。一边是嗷嗷待哺的孩子,一边是越来越多的案件,面对困难,李敏没有退缩,她感受到的是沉甸甸的责任。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李敏总是会提前阅卷,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案情简单的案件,一天可以排上六七个庭;案情复杂的案件,只要一次庭审能解决的,决一拖到第二次,有时一开庭就是一整天。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李敏给自已定下了这样一条工作原则:宁可自已累十分,不让当事人等一分。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每天早晨六点起床,安排好三个女儿后,总是第一个上班,最后一个离去。她的日程表上排满了工作,白天的时间用于开庭、接待当事人、开展案件调查;晚上3个孩子睡着了,就开始写文书、查资料。孩子一岁左右,李敏审理很多案件的文书就是在家里背着小孩写的,自己常常一天只睡三、四小时。三个年幼的孩子体质弱,伤风感冒是家常便饭。别人四个大人抱着一个孩子往医院跑,李敏往往是一个人拖着三个孩子跑,一个人在医院守着三个孩子打点滴,还牵挂着手头未审结的案件。2010年她父亲因患直肠癌前后四次住院,李敏没有请一天假,总是一边抽空去照看父亲,一边按时审案。即便父亲手术后出现精神障碍需人护理,她也没有耽误工作。
19个春秋冬夏,六千多个日日夜夜,李敏十几年如一日勤奋忘我工作,以坚强乐观的精神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以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自已的诺言。2010年她共审结各类权属侵权、劳动争议案件179件,审结率98.5%;2011年她共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76件,审结率99%,办案数量多年来名列全院前茅。
公正审判 一心为民
李敏常说,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分量也在于公正。她说的好,做的更好。从当法官的那一天起,她始终把公正审判、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工作的追求和最高境界。为了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办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当事人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强化公正审判、一心为民的意识,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做到在思想上爱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李敏承办了万成刚诉被告万佳公司、唐伟、罗江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万成刚为夷陵区一名农民工,在万佳公司开发的幸福花园工地上打工才七天,加班拆除墙壁时从人字梯上摔到地面,入院即进入植物状态。接手案件时,一面是躺在病床上每日需2000元药费的原告和天天到法院祈求筹备医药费的家属,一面是互相推诿责任的工程受益方、发包方、无施工资质的承包方。此时李敏顶住压力,一方面迅速和开发商联系给原告提前筹借医药费,保证伤情及时得到救治;一方面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被告方真真切切感受到自已的责任义务,从开始的相互推诿到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李敏负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当她将赔偿款交到原告家属手中,看到他们感激、欣慰的泪水,她觉得自已再累再苦也值了!
李敏对每年审理的上百件案件都一丝不苟,她说每件案件处理结果对法官只有百分之一的关系,对当事人则百分之百的重要,他们一生也许只打一次官司,判案的公正与否不仅影响法律尊严、法官的形象,更事关百姓的得失乃至悲欢离合。她信守诺言,时刻把“公正为民”放在心中,十八年审判生涯,她共承办了千余件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错案。
善用调解 促进和谐
与许许多多的法官一样,李敏手中的那把法槌,每一次起落都在重复着一些复杂与简单。但在她的内心深处,却有着更多的理解、耐心与宽容。她始终遵循这样的理念:法官在通过法庭传递威严的同时,还要更多体谅一些困难群众的难处。对李敏而言,她重视的不是文书送达了没,案件结了没;她更重视的是当事人的问题解决了没,当事人的生活有保障了没……她坚信,只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就一定能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
多年的审判实践,李敏总结了独特的调解方法——抓住关键,看准时机,适时调解。2011年在审理陈某等三人诉胡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时,当事人原系合伙经营网吧,产生矛盾四年间双方轮流打了五次官司,最后一案到李敏手上时,双方都认为积怨太深无法见面,但在她的劝解下,双方放下怨气,接受了协商。当事人心存感激,多次提出答谢,均被她婉言谢绝。
李敏审理的案件涉及交通事故纠纷的比例较大,很多保险公司总抱着由法院算清账以判决为据的诉讼态度,不愿配合调解工作。2010年春节前,在审理原告左某诉被告杨某、财保夷陵公司、太平保险宜昌公司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时,左某因交通事故失去了年仅5岁的女儿,对肇事司机杨某怨恨在心,情绪异常,李敏分别与原、被告做了五次工作,同时让保险公司积极调解,调解中发现在事故中已认定无责的另一方司机亦投保了交强险,遂追加应承担无责赔付的保险公司参与诉讼,从而适当增加受害方的赔偿款,也减轻了杨某的经济负担,最终左某获赔46万余元,杨某因积极赔偿减轻了刑事处罚。腊月二十八下午左某拿到赔偿款后,李敏才想到要去准备包括亲戚在内十二个人在家过年的物资购买一事。案件的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度过了一个难忘的春节。
清正廉洁 秉持公心
李敏深知,法官是一个主持公正、伸张正义、明断是非的群体,惟有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秉持公心,才能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维护好人民法官的形象。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她始终恪守自已的信条,坚持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和种诱惑,清正廉洁,纤尘不染。李敏无数次地回绝了当事人的吃请,推辞了当事人以各种名目送来的形形色色价值不菲的礼品,为的是维护人民法官的光荣与尊严,不允许有任何徇情枉法的行为出现。公生明,廉生威,与李敏打过交道的人都能感受到她的一生正气,熟知后,一些当事人和律师再也不会也不敢送财物、拉关系。对此,她理由非常简单:“审判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我们决不能违背自已的职责与良心。”
这就是李敏,即使一次次忘了时间,忘了家人;即使一次次冒着风雨,感受艰辛,她也从不放弃对审判工作的执著。十九年法官生涯,李敏是用心在审理案件,用情在化解矛盾。她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朴素情怀,唱响了一曲爱民赞歌,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时代内涵。
李敏同志从事法院工作十九年来,先后在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作为一名女法官,不论她到哪一个岗位上,她都能发挥她的“疗效”。她以一股女性特有的柔情和人民法官博大无私的爱心,展示出当代人民女法官的才华和风采,成为全院共识的办案能手。2010年至今,她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00余件,其中80%的案件调解结案,办案数量和调解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改判和上访缠诉。她连续多年被评为单位的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连续三年考核优秀。2009年3月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妇联授予“第二届十佳女法官/三八红旗手”称号;2011年4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09-2010年湖北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2012年2月被中共宜昌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2011年度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敬业爱岗 无私奉献
2005年1月4日,李敏迎来了三胞胎女儿的诞生,给34岁的她带来了欢乐,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母亲和婆母早已病逝,父亲及公公均已年迈,三个小孩因早产,先天体质差,李敏要花费比抚育一个小孩三倍乃至更多的精力。一边是嗷嗷待哺的孩子,一边是越来越多的案件,面对困难,李敏没有退缩,她感受到的是沉甸甸的责任。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李敏总是会提前阅卷,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案情简单的案件,一天可以排上六七个庭;案情复杂的案件,只要一次庭审能解决的,决一拖到第二次,有时一开庭就是一整天。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李敏给自已定下了这样一条工作原则:宁可自已累十分,不让当事人等一分。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每天早晨六点起床,安排好三个女儿后,总是第一个上班,最后一个离去。她的日程表上排满了工作,白天的时间用于开庭、接待当事人、开展案件调查;晚上3个孩子睡着了,就开始写文书、查资料。孩子一岁左右,李敏审理很多案件的文书就是在家里背着小孩写的,自己常常一天只睡三、四小时。三个年幼的孩子体质弱,伤风感冒是家常便饭。别人四个大人抱着一个孩子往医院跑,李敏往往是一个人拖着三个孩子跑,一个人在医院守着三个孩子打点滴,还牵挂着手头未审结的案件。2010年她父亲因患直肠癌前后四次住院,李敏没有请一天假,总是一边抽空去照看父亲,一边按时审案。即便父亲手术后出现精神障碍需人护理,她也没有耽误工作。
19个春秋冬夏,六千多个日日夜夜,李敏十几年如一日勤奋忘我工作,以坚强乐观的精神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以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自已的诺言。2010年她共审结各类权属侵权、劳动争议案件179件,审结率98.5%;2011年她共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76件,审结率99%,办案数量多年来名列全院前茅。
公正审判 一心为民
李敏常说,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分量也在于公正。她说的好,做的更好。从当法官的那一天起,她始终把公正审判、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工作的追求和最高境界。为了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办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当事人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强化公正审判、一心为民的意识,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做到在思想上爱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李敏承办了万成刚诉被告万佳公司、唐伟、罗江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万成刚为夷陵区一名农民工,在万佳公司开发的幸福花园工地上打工才七天,加班拆除墙壁时从人字梯上摔到地面,入院即进入植物状态。接手案件时,一面是躺在病床上每日需2000元药费的原告和天天到法院祈求筹备医药费的家属,一面是互相推诿责任的工程受益方、发包方、无施工资质的承包方。此时李敏顶住压力,一方面迅速和开发商联系给原告提前筹借医药费,保证伤情及时得到救治;一方面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被告方真真切切感受到自已的责任义务,从开始的相互推诿到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李敏负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当她将赔偿款交到原告家属手中,看到他们感激、欣慰的泪水,她觉得自已再累再苦也值了!
李敏对每年审理的上百件案件都一丝不苟,她说每件案件处理结果对法官只有百分之一的关系,对当事人则百分之百的重要,他们一生也许只打一次官司,判案的公正与否不仅影响法律尊严、法官的形象,更事关百姓的得失乃至悲欢离合。她信守诺言,时刻把“公正为民”放在心中,十八年审判生涯,她共承办了千余件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错案。
善用调解 促进和谐
与许许多多的法官一样,李敏手中的那把法槌,每一次起落都在重复着一些复杂与简单。但在她的内心深处,却有着更多的理解、耐心与宽容。她始终遵循这样的理念:法官在通过法庭传递威严的同时,还要更多体谅一些困难群众的难处。对李敏而言,她重视的不是文书送达了没,案件结了没;她更重视的是当事人的问题解决了没,当事人的生活有保障了没……她坚信,只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就一定能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
多年的审判实践,李敏总结了独特的调解方法——抓住关键,看准时机,适时调解。2011年在审理陈某等三人诉胡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时,当事人原系合伙经营网吧,产生矛盾四年间双方轮流打了五次官司,最后一案到李敏手上时,双方都认为积怨太深无法见面,但在她的劝解下,双方放下怨气,接受了协商。当事人心存感激,多次提出答谢,均被她婉言谢绝。
李敏审理的案件涉及交通事故纠纷的比例较大,很多保险公司总抱着由法院算清账以判决为据的诉讼态度,不愿配合调解工作。2010年春节前,在审理原告左某诉被告杨某、财保夷陵公司、太平保险宜昌公司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时,左某因交通事故失去了年仅5岁的女儿,对肇事司机杨某怨恨在心,情绪异常,李敏分别与原、被告做了五次工作,同时让保险公司积极调解,调解中发现在事故中已认定无责的另一方司机亦投保了交强险,遂追加应承担无责赔付的保险公司参与诉讼,从而适当增加受害方的赔偿款,也减轻了杨某的经济负担,最终左某获赔46万余元,杨某因积极赔偿减轻了刑事处罚。腊月二十八下午左某拿到赔偿款后,李敏才想到要去准备包括亲戚在内十二个人在家过年的物资购买一事。案件的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度过了一个难忘的春节。
清正廉洁 秉持公心
李敏深知,法官是一个主持公正、伸张正义、明断是非的群体,惟有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秉持公心,才能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维护好人民法官的形象。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她始终恪守自已的信条,坚持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和种诱惑,清正廉洁,纤尘不染。李敏无数次地回绝了当事人的吃请,推辞了当事人以各种名目送来的形形色色价值不菲的礼品,为的是维护人民法官的光荣与尊严,不允许有任何徇情枉法的行为出现。公生明,廉生威,与李敏打过交道的人都能感受到她的一生正气,熟知后,一些当事人和律师再也不会也不敢送财物、拉关系。对此,她理由非常简单:“审判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我们决不能违背自已的职责与良心。”
这就是李敏,即使一次次忘了时间,忘了家人;即使一次次冒着风雨,感受艰辛,她也从不放弃对审判工作的执著。十九年法官生涯,李敏是用心在审理案件,用情在化解矛盾。她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朴素情怀,唱响了一曲爱民赞歌,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时代内涵。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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