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手里 延长法院便民暖民心
2013-03-22 14:07:52
中国法院网讯 (杨晓亮)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将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认真落实各项亲民、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温暖。3月20日,延长法院执行局法官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的执行款送到当事人家中,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
2008年8月21日,张志明在李宝林承包的工地上干活时,突然工地起吊吊壶上的钢丝绳断开,使吊在半空中的吊架与吊壶及装满水泥浆的手推车一同砸下,砸在张志明的身上,致使其严重受伤,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张志明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李宝林已经给付,但后续其他费用无法达成协议,经过法院判决,李宝林赔偿张志明误工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0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李宝林未按时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张志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宝林分两次付清赔偿款,第一场付5万元,第二次付清剩余赔偿款。3月20日,李宝林如期送来了第一期赔偿款。
考虑到张志明现在腿脚不便,生活困难,执法法官决定,立即将执行款项送到张志明家,当住着拐杖的老人接过执行法官交付执行款后,激动不已连声说:“大老远的,你们都给我送钱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2008年8月21日,张志明在李宝林承包的工地上干活时,突然工地起吊吊壶上的钢丝绳断开,使吊在半空中的吊架与吊壶及装满水泥浆的手推车一同砸下,砸在张志明的身上,致使其严重受伤,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张志明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李宝林已经给付,但后续其他费用无法达成协议,经过法院判决,李宝林赔偿张志明误工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0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李宝林未按时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张志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宝林分两次付清赔偿款,第一场付5万元,第二次付清剩余赔偿款。3月20日,李宝林如期送来了第一期赔偿款。
考虑到张志明现在腿脚不便,生活困难,执法法官决定,立即将执行款项送到张志明家,当住着拐杖的老人接过执行法官交付执行款后,激动不已连声说:“大老远的,你们都给我送钱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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