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法官以亲情感化迷途少年心
2013-03-22 10:19: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容敏
“妈妈!”当这一陌生而又熟悉的称谓从小毅(化名)的嘴里喊出时,十六年来对母亲的苦苦思念顿时凝结成了一滴滴泪珠,从他的眼角慢慢滑落。母子俩紧紧相拥泣不成声,这对分离了十六年的母子在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在看守所里相见了!这次来之不易的团圆也给小毅的心灵带来了很大的触动和震撼。
年仅17岁的小毅,2012年10月4日晚上11时许伙同他人驾驶两轮摩托车在灵城镇宝石大道与江南路交岔路口处对骑电动车的一名女青年实施飞车抢夺,抢得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80元、两台手机等物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3月日以小毅涉嫌抢夺罪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该案的少年法庭法官查阅卷宗了解到小毅的父亲是一名吸毒人员,曾因犯罪数度入狱,他的母亲因此在他尚未懂事的时候就离开了家,从此杳无音信。小毅从小由伯父和姑姑抚养长大,但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他从小沉迷于网吧,时常夜不归宿,还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最终发展成伙同他人实施飞车抢夺而被提起公诉。在调查小毅的成长经历过程中,少年法庭的法官通过深入调查分析认为小毅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从小没有父爱和母爱,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关怀。为了达到更好的教育、感化效果,法官从小毅的姑姑那里得到了他母亲的下落,并决定在开庭前安排小毅的母亲到看守所与他见面。经过多方打听和反复联系沟通,终于打消了小毅母亲的顾虑,答应赶到看灵山看望儿子,从而出现前面感人的一幕。
为了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灵山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的社会调查,始终坚持社区矫正机构调查与法院自行调查相结合,通过走访学校、社区、村委会,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情况进行调查,积极探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律、思想、道德、人生观教育方式,从法律、道德、亲情和社会论理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针对性、多层次、多方位的教育,充分发挥参与诉讼各方的优势,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法,叩击容易触动未成年被告人心灵的点位,来提升法庭教育效果,使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后能感受到法律的宽容,社会的关爱,亲人的关怀,有利于其认罪悔改,感恩父母,回报社会,重塑人生。2008年至2012年,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未成年犯168人,重新犯罪仅有1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6%,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年仅17岁的小毅,2012年10月4日晚上11时许伙同他人驾驶两轮摩托车在灵城镇宝石大道与江南路交岔路口处对骑电动车的一名女青年实施飞车抢夺,抢得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80元、两台手机等物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3月日以小毅涉嫌抢夺罪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该案的少年法庭法官查阅卷宗了解到小毅的父亲是一名吸毒人员,曾因犯罪数度入狱,他的母亲因此在他尚未懂事的时候就离开了家,从此杳无音信。小毅从小由伯父和姑姑抚养长大,但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他从小沉迷于网吧,时常夜不归宿,还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最终发展成伙同他人实施飞车抢夺而被提起公诉。在调查小毅的成长经历过程中,少年法庭的法官通过深入调查分析认为小毅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从小没有父爱和母爱,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关怀。为了达到更好的教育、感化效果,法官从小毅的姑姑那里得到了他母亲的下落,并决定在开庭前安排小毅的母亲到看守所与他见面。经过多方打听和反复联系沟通,终于打消了小毅母亲的顾虑,答应赶到看灵山看望儿子,从而出现前面感人的一幕。
为了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灵山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的社会调查,始终坚持社区矫正机构调查与法院自行调查相结合,通过走访学校、社区、村委会,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情况进行调查,积极探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律、思想、道德、人生观教育方式,从法律、道德、亲情和社会论理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针对性、多层次、多方位的教育,充分发挥参与诉讼各方的优势,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法,叩击容易触动未成年被告人心灵的点位,来提升法庭教育效果,使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后能感受到法律的宽容,社会的关爱,亲人的关怀,有利于其认罪悔改,感恩父母,回报社会,重塑人生。2008年至2012年,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未成年犯168人,重新犯罪仅有1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6%,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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