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法院强制执行助力地方经济建设
2013-03-21 14:40:52
中国法院网讯 (王泉) 2013年3月20日上午,为确保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金融中心体育馆片区项目改造,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昭阳区金融中心的整体建设进度。
因被执行人王崇锟拒不履行昭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昭阳民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2年12月24日,昭通市文化体育馆管理中心向昭阳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昭阳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崇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体育馆片区张贴了公告。但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王崇锟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局将该案报院党组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返还。
该案能否顺利执行,将影响到昭阳区金融中心的整体建设进度,为此,昭阳区法院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了完备的执行方案,并邀请了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监督、见证法院的整个执行过程,定于3月20日上午对涉案标的强制执行搬迁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昭通市文化体育馆管理中心。
3月20日上午9时,由昭阳区法院副院长王晋东,执行局长马贤深带队,所有参与执行的人员准时到达了执行现场。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行活动,对每处执行现场的财产逐项进行清点后造册登记。在法院干警执行的同时,受邀监督见证执行的检察院、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现场周围进行了交通疏导,安全警戒,并在对现场围观群众的安抚疏导工作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协助,为该案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该案的顺利执行,扩大了执行效果的影响范围,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单位和个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为昭阳区法院2013年的执行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同时,该案的执结,对于加快昭阳区金融中心建设实施进度、促进昭阳区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因被执行人王崇锟拒不履行昭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昭阳民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2年12月24日,昭通市文化体育馆管理中心向昭阳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昭阳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崇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体育馆片区张贴了公告。但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王崇锟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局将该案报院党组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返还。
该案能否顺利执行,将影响到昭阳区金融中心的整体建设进度,为此,昭阳区法院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了完备的执行方案,并邀请了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监督、见证法院的整个执行过程,定于3月20日上午对涉案标的强制执行搬迁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昭通市文化体育馆管理中心。
3月20日上午9时,由昭阳区法院副院长王晋东,执行局长马贤深带队,所有参与执行的人员准时到达了执行现场。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行活动,对每处执行现场的财产逐项进行清点后造册登记。在法院干警执行的同时,受邀监督见证执行的检察院、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现场周围进行了交通疏导,安全警戒,并在对现场围观群众的安抚疏导工作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协助,为该案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该案的顺利执行,扩大了执行效果的影响范围,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单位和个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为昭阳区法院2013年的执行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同时,该案的执结,对于加快昭阳区金融中心建设实施进度、促进昭阳区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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