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执行”的蝴蝶效应
——湖南法院转变执行理念服务民生纪实
2013-03-21 07:38: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鼎新 禹爱民
今年2月27日,一个奇异包裹让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虚惊了一场。这是一个来自江苏溧阳的快递,足有1米多长的圆柱体外形让大家起初以为是什么危险物品,拆开一看才发现,居然是一面鲜艳的锦旗。
原来,茶陵法院执行局前不久接手了一起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移交执行的案件。蛇年正月初五,执行局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已从外地返回家过春节,于是紧急行动,找到被执行人陈某。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陈某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对剩余部分作出了偿还承诺和计划。
同样是2月27日这天,天刚蒙蒙亮,家住浏阳市金刚镇的何冬莲就急忙打上出租车往市里赶,她要赶往浏阳市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陈正根送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一块印有“父母官”三个大字的金色牌匾。
五年前,她的两个女儿在一起车祸中同时受伤,需要进行多次手术,费用高昂。此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黄某却一直躲藏在外,并且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承办此案的陈正根多次上门执行,均无结果。
2011年初,基于申请执行人家庭特别困难的情况,该院给予何冬莲5000元司法救助款,缓解了申请执行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同时,执行法官加大查询力度,终于在今年春节期间查到黄某的银行账户有资金往来,陈正根马上采取强制措施将执行款16260元划拨出来,及时送到了何冬莲的手上。
这两起案例只是湖南法院“和谐执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更新执行理念,探索规范、有序、文明的执行方式和倡导人性化执行理念,已成为执行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各级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转变执行理念,通过执行和解、暂缓执行、司法救助等多种举措,追求和谐执行的蝴蝶效应,有力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审判执行工作应对金融危机、保障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大胆探索债转股、资产重组、劳务抵债等方式,“放水养鱼”,实现多赢。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与北京庄胜房地产公司债务案就是其中一例。此案执行标的额高达6.1亿元,历时13年未结。湘西中院接受此案执行任务后,了解到庄胜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二期旧城危改项目共11个地块,但已闲置8年,实为一块“死地”。为解开庄胜公司债务锁链,该院积极寻找有实力的合作伙伴来盘活土地,将项目地块原司法查封申请人变更为信达公司,使信达公司在法律上成为该块地的第一受益人,盘活了资产,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的执结,成功化解了相关各方52亿元债务,创个案标的额全省之最,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是全国法院入选的三件执行调解案例之一。
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企业“三险一金”、医疗事故赔偿、工伤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的执行,全省法院积极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实行执行优先。对被执行人财产不能足额执行的案件,则努力找准利益平衡点,一方面促成当事人和解,另一方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2008年以来,全省通过执行和解结案106787件,和解率为37.70%,累计救助4135人次,救助金额达4511万元。长沙等地执行救助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益阳、常德人大审议通过了执行救助相关规定,娄底每年保证200万元执行救助金,经济欠发达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三年共发放救助金156万元。
随着湖南大力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扩容提质加速,涉及民生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为回应群众关切,湖南三级法院认真开展“反规避”、“关注民生”、“集中清积”等执行专项行动,仅2012年就累计为12600余名当事人兑现执行款2.3亿元,开展集中兑付活动159场,为7400余名农民工、企业职工兑付工资9300万元。
长沙岳麓区法院已连续四年在春、冬季开展“关注民生”执行专项行动,每次行动历时3个月。在2012年专项行动中,该院通过媒体集中曝光老赖名单150余名,企业40余家。并对118名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15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该院受理的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执结率达80%,执行标的到位率达90%。在2012年12月27日举行的“关注民生”集中执行兑现大会上,100余名申请执行人拿到了自己的执行款,总金额达850余万元。
“执行是兑现司法裁判的最后一环,也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的最直接体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表示,只有依法穷尽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才能缓解执行难问题。
一组数据可以与之佐证:五年来,全省法院执结案件28.19万件,同比上升6.38%,执结标的额604.59亿元,实际执结率77.80%。其中,2012年执结5.89万件,执结标的额108.26亿元。
为积极争取各方支持,2011年,湖南高院联合21家省直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的若干意见》,并向全社会发布“反规避”十大举措,利用“两限”、司法拘留及定罪入刑等手段强力震慑老赖。
为深化财产执行查控机制,2012年,全省法院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启动“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试点工作,株洲、长沙等中院已成功运行。
为强化执行流程管理,全省法院普遍建立执行分权制约机制,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在全国率先将执行案件分为实施、保全、督办、监督等11类,纳入流程管理。2012年全省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为37.65天,为法定6个月执行期限的20.92%。
“湖南法院今年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倡导‘和谐执行’,以此为突破口,努力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措施、优化执行环境,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走活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这盘棋。凡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务必让胜诉方感受到公平正义。”康为民这样说。
原来,茶陵法院执行局前不久接手了一起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移交执行的案件。蛇年正月初五,执行局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已从外地返回家过春节,于是紧急行动,找到被执行人陈某。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陈某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对剩余部分作出了偿还承诺和计划。
同样是2月27日这天,天刚蒙蒙亮,家住浏阳市金刚镇的何冬莲就急忙打上出租车往市里赶,她要赶往浏阳市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陈正根送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一块印有“父母官”三个大字的金色牌匾。
五年前,她的两个女儿在一起车祸中同时受伤,需要进行多次手术,费用高昂。此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黄某却一直躲藏在外,并且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承办此案的陈正根多次上门执行,均无结果。
2011年初,基于申请执行人家庭特别困难的情况,该院给予何冬莲5000元司法救助款,缓解了申请执行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同时,执行法官加大查询力度,终于在今年春节期间查到黄某的银行账户有资金往来,陈正根马上采取强制措施将执行款16260元划拨出来,及时送到了何冬莲的手上。
这两起案例只是湖南法院“和谐执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更新执行理念,探索规范、有序、文明的执行方式和倡导人性化执行理念,已成为执行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各级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转变执行理念,通过执行和解、暂缓执行、司法救助等多种举措,追求和谐执行的蝴蝶效应,有力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审判执行工作应对金融危机、保障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大胆探索债转股、资产重组、劳务抵债等方式,“放水养鱼”,实现多赢。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与北京庄胜房地产公司债务案就是其中一例。此案执行标的额高达6.1亿元,历时13年未结。湘西中院接受此案执行任务后,了解到庄胜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二期旧城危改项目共11个地块,但已闲置8年,实为一块“死地”。为解开庄胜公司债务锁链,该院积极寻找有实力的合作伙伴来盘活土地,将项目地块原司法查封申请人变更为信达公司,使信达公司在法律上成为该块地的第一受益人,盘活了资产,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的执结,成功化解了相关各方52亿元债务,创个案标的额全省之最,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是全国法院入选的三件执行调解案例之一。
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企业“三险一金”、医疗事故赔偿、工伤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的执行,全省法院积极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实行执行优先。对被执行人财产不能足额执行的案件,则努力找准利益平衡点,一方面促成当事人和解,另一方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2008年以来,全省通过执行和解结案106787件,和解率为37.70%,累计救助4135人次,救助金额达4511万元。长沙等地执行救助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益阳、常德人大审议通过了执行救助相关规定,娄底每年保证200万元执行救助金,经济欠发达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三年共发放救助金156万元。
随着湖南大力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扩容提质加速,涉及民生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为回应群众关切,湖南三级法院认真开展“反规避”、“关注民生”、“集中清积”等执行专项行动,仅2012年就累计为12600余名当事人兑现执行款2.3亿元,开展集中兑付活动159场,为7400余名农民工、企业职工兑付工资9300万元。
长沙岳麓区法院已连续四年在春、冬季开展“关注民生”执行专项行动,每次行动历时3个月。在2012年专项行动中,该院通过媒体集中曝光老赖名单150余名,企业40余家。并对118名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15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该院受理的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执结率达80%,执行标的到位率达90%。在2012年12月27日举行的“关注民生”集中执行兑现大会上,100余名申请执行人拿到了自己的执行款,总金额达850余万元。
“执行是兑现司法裁判的最后一环,也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的最直接体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表示,只有依法穷尽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才能缓解执行难问题。
一组数据可以与之佐证:五年来,全省法院执结案件28.19万件,同比上升6.38%,执结标的额604.59亿元,实际执结率77.80%。其中,2012年执结5.89万件,执结标的额108.26亿元。
为积极争取各方支持,2011年,湖南高院联合21家省直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的若干意见》,并向全社会发布“反规避”十大举措,利用“两限”、司法拘留及定罪入刑等手段强力震慑老赖。
为深化财产执行查控机制,2012年,全省法院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启动“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试点工作,株洲、长沙等中院已成功运行。
为强化执行流程管理,全省法院普遍建立执行分权制约机制,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在全国率先将执行案件分为实施、保全、督办、监督等11类,纳入流程管理。2012年全省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为37.65天,为法定6个月执行期限的20.92%。
“湖南法院今年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倡导‘和谐执行’,以此为突破口,努力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措施、优化执行环境,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走活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这盘棋。凡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务必让胜诉方感受到公平正义。”康为民这样说。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