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法院温情电话一小时执结异地交通事故案
2013-03-20 09:55: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富川频道 | 作者:杨如强
2013年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用一个温情电话,促使异地被执行人钟某托人将案款送至法院,实现了案结事了。此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只用了一个小时,体现了该院执行的文明、高效。
2012年1月,钟某驾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乘客汪某、邓某受伤,经法院主持调解,钟某赔偿汪某、邓某各项损失14000元,当庭给付10000元,尚余4000元于2012年10月底付清。期限已至,钟某未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3月19日,汪某、邓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钟某在邻县钟山某中学工作,遂通过执行联动方式要求钟山法院协查钟某手机号码,经过多次查询终获知其联系方式。执行法官拨通钟某的电话后,电话里虚弱的声音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经询问获知,钟某正因发烧在医院打点滴,执行法院首先嘱咐其保重身体,并就执行事宜向其简要说明,并详细解答了钟某的询问,表示待其身体康愈后,才去其住所收取赔偿款。在执行法官挂断电话后不久,钟某打来电话说:“我也不想劳累你们法官奔波几十里来我这儿了,刚才你们的话语让我感受了富川执行法官文明执法的作风,刚好我弟在富川办事,我马上交待他到法院给付赔偿款,谢谢你们对我的关心。”一小时后,钟某之弟如约代兄缴清赔偿款。
致此,该案得已圆满快速执结。
2012年1月,钟某驾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乘客汪某、邓某受伤,经法院主持调解,钟某赔偿汪某、邓某各项损失14000元,当庭给付10000元,尚余4000元于2012年10月底付清。期限已至,钟某未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3月19日,汪某、邓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钟某在邻县钟山某中学工作,遂通过执行联动方式要求钟山法院协查钟某手机号码,经过多次查询终获知其联系方式。执行法官拨通钟某的电话后,电话里虚弱的声音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经询问获知,钟某正因发烧在医院打点滴,执行法院首先嘱咐其保重身体,并就执行事宜向其简要说明,并详细解答了钟某的询问,表示待其身体康愈后,才去其住所收取赔偿款。在执行法官挂断电话后不久,钟某打来电话说:“我也不想劳累你们法官奔波几十里来我这儿了,刚才你们的话语让我感受了富川执行法官文明执法的作风,刚好我弟在富川办事,我马上交待他到法院给付赔偿款,谢谢你们对我的关心。”一小时后,钟某之弟如约代兄缴清赔偿款。
致此,该案得已圆满快速执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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