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法院启动司法确认程序化解一起交通纠纷
2013-03-18 16:17: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杨莹
3月18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立案庭对田某与薛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人民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这是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根据新民诉法发出的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
2012年11月26日,田某驾驶重型货车造成行人薛刚受伤。经交警队作出责任认定: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对事故赔偿款数额难以达成一致,产生纠纷。经延安市宝塔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于3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但是薛某就对方能否履行协议心存疑虑,为此,调委会引导双方向宝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案件受理后,该院依法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审查,迅速作出(2013)宝调确字第1号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裁定书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确认裁定书自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裁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均感到自己有了“安全感”,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2012年11月26日,田某驾驶重型货车造成行人薛刚受伤。经交警队作出责任认定: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对事故赔偿款数额难以达成一致,产生纠纷。经延安市宝塔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于3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但是薛某就对方能否履行协议心存疑虑,为此,调委会引导双方向宝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案件受理后,该院依法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审查,迅速作出(2013)宝调确字第1号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裁定书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确认裁定书自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裁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均感到自己有了“安全感”,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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