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苗山的一杆秤
——记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照光
2013-03-18 14:33: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熙宁 后国昊
黄照光(右三)在工作中
初见黄照光,他温文儒雅,笑容可掬,虽才四十出头,却已两鬓斑白。然而,这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官,已经在地处大苗山的国家级贫困县——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近二十年。这些年来,他翻山越岭,深入大苗山的瑶寨、苗寨,用满腔热情与社会责任化解少数民族地区矛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和睦。因办案公正,被少数民族同胞称为“大苗山的一杆秤”。
黄照光先后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系统调研论文二等奖三次、融水苗族自治县“平安融水”建设先进个人称号二次、柳州市中院个人三等功、柳州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面对这些荣誉,他常说:“我也是农民的儿子。我喜欢跟农民朋友打交道,能帮他们解决矛盾,让他们安心生产、生活,是我工作最持久的动力。”
和为贵,消解行政争议。《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行政协调,正是这种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具体表现。行政案件比较特殊,被告是行政机关,涉及“民告官”。黄照光积极与县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综合运用各种合理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既维护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某村欧阳某因殴打其妻王某而被某局行政拘留,欧阳某很不服气,认为打老婆是大多数男人都有的经历,而自己被拘留很没面子,遂一纸诉状递向融水法院。黄照光反复阅卷后,发现某局的行政拘留是合法的,但是简单的驳回欧阳某诉请,当事人未必心服口服。黄照光决定以和解作为突破口。庭审中,黄照光作为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和解,但欧阳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没错,不愿意和解。庭审后,黄照光请欧阳某至休息室坐下,并为他倒了一杯茶。茶水入口,欧阳某逐渐冷静下来。黄照光说:“殴打他人是违法的,打老婆也是如此。我想,你内心也认为打老婆是不对吧,你打官司,也就是要点面子。家里的果快熟了吧,挪点精力搞生产、生活不是更好。”欧阳某坐在那里想了又想,最终决定与某局达成和解。
2011年,融水法院行政案件调撤率达79.7%。当年,他被评为柳州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
能动司法,三上九筛山。九筛山距离融水县城一百多公里,山高路险弯道多。张某与李某系九筛山某屯村民,两人因林木权属争执,经某县政府处理,张某不服,以县政府为被告、李某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林木纠纷”是三大纠纷之一,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黄照光意识到坐堂办案行不通,决定到该屯,到争议地了解情况。
黄照光沿着崎岖山路,驱车四小时,又徒步半个多小时,来到该屯。他找了几户村民,对方不予理睬;好不容易找个村干,对方也是不冷不热。黄照光暗暗观察,才明白村民形成一种想法:法院也是政府管的,处理方式也是政府那一套,忽悠老百姓的。
第一次行不通,黄照光决定再上九筛山。到达争议地后,黄照光翻山越岭走山场,现场勾图,制作笔录。村民看在眼里,感到了这个法官不一样,办实事的人来了。村民开始积极配合黄照光,敞开心扉,畅所欲言。黄照光终于彻底了解案情。
有了前两次基础,黄照光认为和解条件已成熟,遂三上九筛山。在争议地现场,黄照光组织双方和解,四周围满群众。经过宣传国家有关林木的法律法规,组织双方现场勘测,该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言传身教,引领新同志。队伍建设是始终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黄照光十分注重培养新同志,努力提高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在他办公桌上,放着一本《行政审判实务指引》。每天上班,总会看一个小时,书页已经严重破损。他不仅自己看,还大力推荐新同志看。他幽默地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小赵刚进法院,校对裁判书时,错了一个标点符号。黄照光发现后,及时指出来。他说:“我们法官一辈子会接触许多份裁定书,但当事人一辈子可能仅有一次。在他们眼里,裁判书是神圣的,代表着司法公正与权威。如果出现一个明显的文字或符号错误,将直接降低当事人对司法的信赖。”从此,这句话刻在小赵心里。
黄照光先后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系统调研论文二等奖三次、融水苗族自治县“平安融水”建设先进个人称号二次、柳州市中院个人三等功、柳州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面对这些荣誉,他常说:“我也是农民的儿子。我喜欢跟农民朋友打交道,能帮他们解决矛盾,让他们安心生产、生活,是我工作最持久的动力。”
和为贵,消解行政争议。《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行政协调,正是这种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具体表现。行政案件比较特殊,被告是行政机关,涉及“民告官”。黄照光积极与县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综合运用各种合理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既维护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某村欧阳某因殴打其妻王某而被某局行政拘留,欧阳某很不服气,认为打老婆是大多数男人都有的经历,而自己被拘留很没面子,遂一纸诉状递向融水法院。黄照光反复阅卷后,发现某局的行政拘留是合法的,但是简单的驳回欧阳某诉请,当事人未必心服口服。黄照光决定以和解作为突破口。庭审中,黄照光作为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和解,但欧阳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没错,不愿意和解。庭审后,黄照光请欧阳某至休息室坐下,并为他倒了一杯茶。茶水入口,欧阳某逐渐冷静下来。黄照光说:“殴打他人是违法的,打老婆也是如此。我想,你内心也认为打老婆是不对吧,你打官司,也就是要点面子。家里的果快熟了吧,挪点精力搞生产、生活不是更好。”欧阳某坐在那里想了又想,最终决定与某局达成和解。
2011年,融水法院行政案件调撤率达79.7%。当年,他被评为柳州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
能动司法,三上九筛山。九筛山距离融水县城一百多公里,山高路险弯道多。张某与李某系九筛山某屯村民,两人因林木权属争执,经某县政府处理,张某不服,以县政府为被告、李某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林木纠纷”是三大纠纷之一,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黄照光意识到坐堂办案行不通,决定到该屯,到争议地了解情况。
黄照光沿着崎岖山路,驱车四小时,又徒步半个多小时,来到该屯。他找了几户村民,对方不予理睬;好不容易找个村干,对方也是不冷不热。黄照光暗暗观察,才明白村民形成一种想法:法院也是政府管的,处理方式也是政府那一套,忽悠老百姓的。
第一次行不通,黄照光决定再上九筛山。到达争议地后,黄照光翻山越岭走山场,现场勾图,制作笔录。村民看在眼里,感到了这个法官不一样,办实事的人来了。村民开始积极配合黄照光,敞开心扉,畅所欲言。黄照光终于彻底了解案情。
有了前两次基础,黄照光认为和解条件已成熟,遂三上九筛山。在争议地现场,黄照光组织双方和解,四周围满群众。经过宣传国家有关林木的法律法规,组织双方现场勘测,该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言传身教,引领新同志。队伍建设是始终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黄照光十分注重培养新同志,努力提高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在他办公桌上,放着一本《行政审判实务指引》。每天上班,总会看一个小时,书页已经严重破损。他不仅自己看,还大力推荐新同志看。他幽默地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小赵刚进法院,校对裁判书时,错了一个标点符号。黄照光发现后,及时指出来。他说:“我们法官一辈子会接触许多份裁定书,但当事人一辈子可能仅有一次。在他们眼里,裁判书是神圣的,代表着司法公正与权威。如果出现一个明显的文字或符号错误,将直接降低当事人对司法的信赖。”从此,这句话刻在小赵心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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