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判管理 确保公正高效
——访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
2013-03-18 08:54: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生晨 宋建波 段连发
近日,记者专门就内蒙古法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话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
胡毅峰告诉记者,近年来,内蒙古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通过采取目标绩效考核、集中清理积案、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等措施,推动全区法院的审判质效明显提高。案件质效的提高,使各类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申诉信访率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也有了较大提升。
胡毅峰说,近年来,内蒙古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强审判管理方面探索和实践了一些创新举措。比如,2011年,自治区高院对全区各中级法院首次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得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并转发全区。今年又把质量评估情况通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延伸到基层法院,在全区法院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还有,就是试行了发改案件判前评查制度,所有拟发改案件判前都要移交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评查,如评查意见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通过这样严格的把关程序,切实提高了审判质效,确保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出司法的公平正义。
就进一步加强内蒙古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胡毅峰表示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建设,落实“基层建设年”活动方案,全面提高一审案件质效,提高基层工作水平;二是强化监督指导,把审判组织的初始把关和庭长、院长的监督指导结合起来,把审级独立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结合起来,确保审判质量;三是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调整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四是完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法院认真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独立正确行使审判权。
胡毅峰告诉记者,近年来,内蒙古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通过采取目标绩效考核、集中清理积案、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等措施,推动全区法院的审判质效明显提高。案件质效的提高,使各类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申诉信访率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也有了较大提升。
胡毅峰说,近年来,内蒙古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强审判管理方面探索和实践了一些创新举措。比如,2011年,自治区高院对全区各中级法院首次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得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并转发全区。今年又把质量评估情况通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延伸到基层法院,在全区法院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还有,就是试行了发改案件判前评查制度,所有拟发改案件判前都要移交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评查,如评查意见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通过这样严格的把关程序,切实提高了审判质效,确保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出司法的公平正义。
就进一步加强内蒙古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胡毅峰表示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建设,落实“基层建设年”活动方案,全面提高一审案件质效,提高基层工作水平;二是强化监督指导,把审判组织的初始把关和庭长、院长的监督指导结合起来,把审级独立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结合起来,确保审判质量;三是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调整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四是完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法院认真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独立正确行使审判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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