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暖
——河北沧州法院推行院长全周制接访工作纪实
2013-03-17 10:20: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力辛 穆天祥
沧州全市法院2009—2012年发生新访数量对比图(单位:件)
2012年,全市法院院领导接待来访当事人3300余人次,协调、督办和处理各类案件790余件;全市法院新发生涉诉上访案件下降15.13%,赴省进京涉诉上访案件同比下降17.26%;全市法院申诉案件同比下降15.2%。
这组数字看起来枯燥乏味,却是河北省沧州市两级法院院领导带头为民、真心为民和该市两级法院公信度明显提升的有力证明。
畅通群众诉求绿色通道
2月28日上午,记者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得知院长章文忠正在该院立案大厅调解室接访,就“闯”了进去。
记者的突然出现,丝毫没有影响章文忠接访。他一面看上访材料,一面向上访的三位女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请你们相信,我们会认真负责地对待你们反映的问题,10天之内一定给你们答复。”三位当事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送走了当事人,章文忠向记者介绍了沧州两级法院推行院长全周制接访的情况:
“过去每个法院每周仅有一天院长接访日,当事人见院长不太容易。从2011年开始,我们推行了院长全日制接访,每天都有一位院领导接访,但是轮流过于频繁,不利于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去年,我们又进行改进,推行了院长全周制接访,每位院领导轮流接访一周,这样就拓宽并畅通了群众反映诉求的绿色通道,更利于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该院立案二庭庭长张金旭拿出了该院院领导去年全年接访登记,一个月一本,一本不少,摞起来有一尺高。
记者随机翻开3月5日的一页登记,接访的副院长刘健在登记表“处理意见”栏写下的处理意见是:“请行政庭抓紧立案审查,依法处理并答复当事人。”
记者又随机翻开10月14日的一页登记,接访的副院长张望勇提出了“启动再审程序”的处理意见。
张金旭告诉记者,推行院长全周制接访后,当事人要见院领导很容易,堵法院大门的现象基本没有了;院领导接访时对一些重点案件比较了解,办案人员汇报案件简便了;院领导接访后要对一些案件进行督办,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大大增强了。
尽心尽力解决群众难题
记者在沧州中院采访时,还了解到这样一件事:
一天,一位当事人给章文忠发去一条手机短信,要求向章文忠反映情况,章文忠当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反映的是一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此案案情复杂,虽经过一审、二审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但仍有遗留问题,甚至还需另行起诉。这样,案件中事故责任单位、死者单位、死者亲属都有可能多打一场官司。
章文忠马上召开调度会并提出:没有起诉的工伤赔偿在诉外调解,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人身损害赔偿力求执行和解。随后,章文忠约见了死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请他们配合法院做好死者单位和死者亲属的工作。经多方努力,死者亲属与死者单位在诉外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死者亲属与事故责任单位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很快兑现,三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事故责任单位的董事长还称赞法院办案“平之如水”。
在任丘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彬对记者说:“法律不是万能的,法院也不是无所不能,但我们依然要想尽一切办法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他也是这样做的。
该院在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将被告人可执行的财产以4.7万元变卖,被告人再没有能力赔偿。刘建彬坐不住了,又是跑市委,又是召开调度会。副院长高俊华也上门向被告人亲属介绍受害人的困境,被告人亲属主动替被告人偿付6万元赔偿款。因为还有10多万元执行款没有着落,刘建彬请市委政法委书记檀润成出面协调,为受害人筹集了5.5万元社会救助金,法院也为受害人申请了4.5万元司法救助金。这样,受害人获得的赔偿金和救助金总额达21.2万元,实现了其诉求。
肃宁县法院院长朱向东上任时间虽不长,但为群众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可不少。
去年8月的一天,10余名业主到县政府相关部门上访,称他们56户业主购买的住宅楼已超交房时间三年之久,要求县里给予解决。原来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造成工程停工。
了解这些情况后,朱向东先安排审判人员做业主的安抚工作,接着又组织审判人员对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诉外调解。调解陷入僵局,朱向东和副院长赵增元多次出面协调。经过连续5天调解,建设方和施工方达成工程款结算协议并顺利履行,工程很快恢复施工。目前,住宅楼主体工程正进行外装修。
敢于为人民群众做主
“你放心,不管有多大困难,案子也会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必须执行!”说此话的是孟村县法院院长李茹。正是这位女院长的一句话,稳住了上访当事人夏某的心。
夏某在一家管件厂上班时受伤,构成六级伤残,因管件厂不按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夏某便申请法院查封管件厂的机器设备。但办案人员担心查封会引起群体事件。李茹给办案人员“打气”说:“程序一定要合法,不能有一点瑕疵,出了问题我负责!”法院查封后,管件厂组织人到法院上访,法院的决心毫不动摇;管件厂又组织人到县里上访,县里却支持法院的做法。最终,管件厂按生效判决支付了18.8万元赔偿款。
青县法院院长王桂凤也是一位女性。她认为,无论男院长还是女院长,敢于担当、敢于为百姓做主才是称职的院长。
一位农民状告当地镇政府违法拆迁。王桂凤审查证据材料后发现,镇政府在拆迁中确实存在严重违法。于是,她先后三次找镇政府领导谈话,指出镇政府违法之处。在王桂凤的协调下,镇政府为农民补偿了30万元经济损失,农民撤回了起诉。
去年以来,青县法院先后受理12件由有关部门申请的强拆案件。执行中,法院始终坚持王桂凤提出的“依法、文明、理性、为民”的执行理念,即使是强拆,也尽最大努力保护拆除的门窗、屋瓦、檩木及挖出的树木等完好,并如数交给被执行人。12件案件中,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有8件,强拆的4件案件也进展顺利,无一件矛盾激化或引起上访。
这组数字看起来枯燥乏味,却是河北省沧州市两级法院院领导带头为民、真心为民和该市两级法院公信度明显提升的有力证明。
畅通群众诉求绿色通道
2月28日上午,记者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得知院长章文忠正在该院立案大厅调解室接访,就“闯”了进去。
记者的突然出现,丝毫没有影响章文忠接访。他一面看上访材料,一面向上访的三位女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请你们相信,我们会认真负责地对待你们反映的问题,10天之内一定给你们答复。”三位当事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送走了当事人,章文忠向记者介绍了沧州两级法院推行院长全周制接访的情况:
“过去每个法院每周仅有一天院长接访日,当事人见院长不太容易。从2011年开始,我们推行了院长全日制接访,每天都有一位院领导接访,但是轮流过于频繁,不利于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去年,我们又进行改进,推行了院长全周制接访,每位院领导轮流接访一周,这样就拓宽并畅通了群众反映诉求的绿色通道,更利于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该院立案二庭庭长张金旭拿出了该院院领导去年全年接访登记,一个月一本,一本不少,摞起来有一尺高。
记者随机翻开3月5日的一页登记,接访的副院长刘健在登记表“处理意见”栏写下的处理意见是:“请行政庭抓紧立案审查,依法处理并答复当事人。”
记者又随机翻开10月14日的一页登记,接访的副院长张望勇提出了“启动再审程序”的处理意见。
张金旭告诉记者,推行院长全周制接访后,当事人要见院领导很容易,堵法院大门的现象基本没有了;院领导接访时对一些重点案件比较了解,办案人员汇报案件简便了;院领导接访后要对一些案件进行督办,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大大增强了。
尽心尽力解决群众难题
记者在沧州中院采访时,还了解到这样一件事:
一天,一位当事人给章文忠发去一条手机短信,要求向章文忠反映情况,章文忠当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反映的是一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此案案情复杂,虽经过一审、二审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但仍有遗留问题,甚至还需另行起诉。这样,案件中事故责任单位、死者单位、死者亲属都有可能多打一场官司。
章文忠马上召开调度会并提出:没有起诉的工伤赔偿在诉外调解,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人身损害赔偿力求执行和解。随后,章文忠约见了死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请他们配合法院做好死者单位和死者亲属的工作。经多方努力,死者亲属与死者单位在诉外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死者亲属与事故责任单位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很快兑现,三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事故责任单位的董事长还称赞法院办案“平之如水”。
在任丘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彬对记者说:“法律不是万能的,法院也不是无所不能,但我们依然要想尽一切办法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他也是这样做的。
该院在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将被告人可执行的财产以4.7万元变卖,被告人再没有能力赔偿。刘建彬坐不住了,又是跑市委,又是召开调度会。副院长高俊华也上门向被告人亲属介绍受害人的困境,被告人亲属主动替被告人偿付6万元赔偿款。因为还有10多万元执行款没有着落,刘建彬请市委政法委书记檀润成出面协调,为受害人筹集了5.5万元社会救助金,法院也为受害人申请了4.5万元司法救助金。这样,受害人获得的赔偿金和救助金总额达21.2万元,实现了其诉求。
肃宁县法院院长朱向东上任时间虽不长,但为群众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可不少。
去年8月的一天,10余名业主到县政府相关部门上访,称他们56户业主购买的住宅楼已超交房时间三年之久,要求县里给予解决。原来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造成工程停工。
了解这些情况后,朱向东先安排审判人员做业主的安抚工作,接着又组织审判人员对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诉外调解。调解陷入僵局,朱向东和副院长赵增元多次出面协调。经过连续5天调解,建设方和施工方达成工程款结算协议并顺利履行,工程很快恢复施工。目前,住宅楼主体工程正进行外装修。
敢于为人民群众做主
“你放心,不管有多大困难,案子也会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必须执行!”说此话的是孟村县法院院长李茹。正是这位女院长的一句话,稳住了上访当事人夏某的心。
夏某在一家管件厂上班时受伤,构成六级伤残,因管件厂不按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夏某便申请法院查封管件厂的机器设备。但办案人员担心查封会引起群体事件。李茹给办案人员“打气”说:“程序一定要合法,不能有一点瑕疵,出了问题我负责!”法院查封后,管件厂组织人到法院上访,法院的决心毫不动摇;管件厂又组织人到县里上访,县里却支持法院的做法。最终,管件厂按生效判决支付了18.8万元赔偿款。
青县法院院长王桂凤也是一位女性。她认为,无论男院长还是女院长,敢于担当、敢于为百姓做主才是称职的院长。
一位农民状告当地镇政府违法拆迁。王桂凤审查证据材料后发现,镇政府在拆迁中确实存在严重违法。于是,她先后三次找镇政府领导谈话,指出镇政府违法之处。在王桂凤的协调下,镇政府为农民补偿了30万元经济损失,农民撤回了起诉。
去年以来,青县法院先后受理12件由有关部门申请的强拆案件。执行中,法院始终坚持王桂凤提出的“依法、文明、理性、为民”的执行理念,即使是强拆,也尽最大努力保护拆除的门窗、屋瓦、檩木及挖出的树木等完好,并如数交给被执行人。12件案件中,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有8件,强拆的4件案件也进展顺利,无一件矛盾激化或引起上访。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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