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问3·15
——关于消费维权的两会代表委员之声
2013-03-16 10:27:3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傅勇涛 华晔迪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题:叩问3·15——关于消费维权的两会代表委员之声

  “设‘最低消费’就是‘霸王条款’”“维权困难、成本高”“消费者吃哑巴亏”“乱收费现象没有根本改观”……又是一年“3·15”,消费维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在今年的两会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消费欺诈也是许多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话题,他们的不少建言掷地有声。

  消费之惑:陷阱重重,安心消费何处寻?

  目前,在一些消费领域,无论是新兴的电商还是传统销售渠道,价格欺诈、以次充好、虚假广告等消费陷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而对这些现象,代表委员也进行了强烈抨击——

  “网络广告多且杂,虚假与违法广告丛生。网络已经成为一些违法广告的‘避风港’,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影响极坏。”全国人大代表程苏说。

  “诸多果汁、香油、蜂蜜等,就是由食品添加剂勾兑出来的,以假乱真。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是治本之策。”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指出。

  “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行骗,使行业鱼龙混杂,产品良莠不齐,对民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产业自身发展也受到损害。”全国政协委员、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李惠森说。

  代表委员们认为,由于消费者和卖家之间权利不平等、信息不对等,使大多数消费者很难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使用”,比如一些“霸王条款”仍是不少行业困扰消费者的“潜规则”和“硬骨头”。霸王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利益,更带来了感情伤害。

  “设‘最低消费’就是‘霸王条款’,最低消费就要多点菜、点贵菜,这种契约没有体现公平和自由,不能因为消费者口头认可了,就认为‘霸王合同’合法。”全国政协委员陈世强说。

  维权之难:为“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

  与商家“抱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消费者维权往往是“单打独斗”,经常遭遇求助无门,监管部门权责划分、对不同类型侵权行为的维权途径缺乏明晰规定,使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对此,代表委员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商品房、汽车、网络购物、金融消费等领域,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维权困难、成本高,有时候是‘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说。

  “维权费用高、渠道不畅,消费者拿不出确凿证据,比如食品类消费,消费者吃完肚子痛才知道有问题,没有证据只能吃哑巴亏。”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杜婕说。

  代表委员们指出,当前消费违法企业违法成本低,不足以构成威慑。同时,因维权成本高导致的消费者各种“息事宁人”的做法,愈加使企业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不遵守法律的代价太小。对于一个市值几十亿元甚至更多的企业,几十万元的罚金无济于事。”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李彦宏说。

  “不少人遇到纠纷时,不是找律师,而是找关系!反映出法制建设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山西潞安集团董事长李晋平说。

  “虽然国家不断畅通维权渠道,但是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于较小金额的权益受损通常采取‘算了’的做法,以免付出更多的精力、时间。”全国人大代表林美娟说。

  破题之道:规范市场经营、加强市场监管、改善消费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了消费者不应该以“嫌麻烦”牺牲自身的权益外,更在于政府部门提高服务意识为百姓撑起“安全伞”“保护伞”,同时加大违法者的打击力度。对此,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规范市场经营,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秩序,产品质量、产品安全让老百姓放心,改善消费环境,百姓才能乐花钱。”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海关关长马忠源说。

  代表委员们认为,重视诚信经营、尊重每一个消费者,才能使消费者开心消费、放心消费,他们建议加强行政监督和消费者监督,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将不诚信的企业予以约束。通过刚性手段,强化对不法商贩和企业的处罚力度。

  “不应将食品安全犯罪视为一般经济犯罪,而应视为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严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说。

  “当前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滥用个人信息者如何制裁、由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说。

  此外,代表委员们认为,政府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强化监管,将“事后干预”转变为“事前预防”,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消费环境,让规范的制度对一些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状况说“不”,让消费者的维权路“越走越好走”。

  “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脉就是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市场、社会能办的政府一律不介入,需要政府办的,比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政府必须依法办好;需要市场和社会办的,政府要提高专业化水平,做好监管。”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说。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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