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言规范管理网络购药
2019-04-29 23:06:01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谢文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

  加强政府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监管

  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法律制度安排,是可以进入网络药品经营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建议这个问题再斟酌一下。因为处方药前提是要有医生处方。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网上医疗诊断也将日益成熟,更多进入到人们生活,因此处方药在网上销售也是可行的。所以,建议改成:“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行为的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

  明确禁止网络销售麻醉品精神药品

  现在网络药品销售已经较为普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很好的,解决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配合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必须有网络药品经营销售相配合才能完成,这项工作已经在展开并已取得成效。二是一些紧缺的或者是不太常用的药品,以及价廉物美的药品,在网上很容易调剂采购到,而医院因为一些招标、投标等区域和行政的关系等,买不到这些药。三是网络管理更加容易,且具有大数据的支持以后,对于今后的招投标、采购监督和国家商业谈判,药价的公开、防止腐败都有极大好处。

  当然,有一些药品,比如麻醉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剂等,网络上是应该禁止的。因此,建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中明确“网络禁售麻醉品、精神类和生物制剂类药品”。同时,建议取消草案中“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或者修改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的,应当依据执业医师电子处方或上传的处方审核售药,并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电子处方或者是上传的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

  用大数据监管网上售药

  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其中第18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医师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医药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配送等等。

  这说明现有的规定已经有比较明确的管理办法了,因此建议要落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管,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运用大数据实现网上药品销售的科学监管和社会共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军

  完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这一规定制定得非常及时,也很到位,是本次修订草案的一个亮点,也很受社会和媒体关注。

  鉴于网络销售具有较大隐蔽性,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对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更加明晰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违法成本,提高处罚的力度和标准。同时,也应考虑统筹协调好本法通过后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在执行层面上的衔接。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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