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官 郑小红
2013-03-14 07:46: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个人名片

  郑小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曾先后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湖北省法院优秀法官”、“武汉市法院优秀法官”等称号。当选武汉市第十一届党代会党代表,并被评为“武汉市劳动模范”、“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三八红旗手”。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

  ■ 精彩故事

  郑小红曾经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是一位70多岁的老婆婆,生育了6个子女,老人因将房屋过户给二儿子,其他子女便很少看望老人,后二儿子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因每月需700余元的费用引起了纠纷,于是二儿子以老人的名义将其他子女告上法庭。受理此案后,郑小红到老人所在区养老院核实情况,老人说:“我不告子女,诉状上的字也不是我签的。”当问及老人今后怎么办时,老人说:“只愿意早死。”这句话让郑小红感到非常心酸。郑小红向被告了解情况,核实确实不是老人写的诉状,同时他们说是老人偏心才落得如此。本来按不告不理的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此案就此了结。但郑小红心里仍然牵挂着老人,为老人的生活担忧。她主动与社区联系,帮助协调费用问题。又将老人的子女们召集在一起,进行批评教育,她说:“赡养老人是做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你们的一言一行你们的子女也都在看。”朴实的话语、真实的情感让老人的子女们感到十分愧疚,他们主动分担了老人的赡养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老人拉着郑小红的手感动地说:“多亏郑法官,让我这大把年纪的人活得有盼头。”

  点 评

  人民法官为人民,如何才是真正为民?这绝不是空喊几句口号,做做表面文章就能达到的。多年来,郑小红始终从心底去认知群众,把老百姓当做自己的亲人看待,用真诚、善意、热情去感动他们,公平正义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这就是司法为民的最佳诠释。

  ——武汉市江汉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李海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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