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脑用情调解 科学智慧高效结案
——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红星
2013-03-12 14:57: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周元卿
李红星
  李红星,现任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2009年荣立个人一等功;201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1年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荣获“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以他名字命名的“李红星工作法”被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向全国法院系统推广;2012年被评为“北京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作为最高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巡讲团成员赴全国巡讲。2013年2月26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在当事人眼中,他是真心实意排忧解难的好法官;在同事眼中,他是高效结案从不加班的好榜样;在孩子眼中,他是按时接送陪伴学习的好爸爸;在球友眼中,他是技术高超充满活力的好搭档。他,就是海淀法院民二庭法官李红星。

  在被任命为法官的五年多时间里,李红星共审结各类案件4千余件,年均结案近800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连续五年名列海淀法院民事审判结案第一名,从未发生过一起错案。在旁人看来,他总能轻轻松松当上结案状元,但只有他自己知道,当“状元”没那么轻松,“轻松”的背后是日久的积累。要想享受所谓的“轻松”,就必须用心、用情、用脑,做有心计、有智慧、会思考、善总结的法官。

             以真情赢得信任的“调解能手”

  “调解是诉讼效益最佳、社会效果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李红星说,“而要快速有效调解矛盾纠纷,最关键的是善于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

  在办案中,李红星会根据不同当事人的情况,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公正、善良甚至是亲切,感受到法官时时处处在为当事人着想,以至于最后完全信服法官,为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是一位年过7旬的残疾老人,老人把残摩停在小区院内屡次被盗,于是找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但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却拒之不理,一气之下老人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李红星通过阅卷发现双方并无保管合同,老人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但他并没有急于指出老人起诉缺乏相应法律依据,而是拉家常平息他的情绪,然后又从法律、证据的角度进行耐心讲解。李红星法官的言行赢得了老人的信任,他说:“小李,你把我说明白了,我不告了。”撤诉那天,李红星还把物业经理叫到法院,让他当面向老人做了解释,彻底了结了这起纠纷。

             以真诚换来理解的“楼道法官”

  在海淀法院三层东侧的法庭门口,身着法袍的李红星正在跟一名男子聊着什么,三分钟后,男子对他说:“您能为了这点小事站在楼道里给我们讲道理,这钱我们退。”

  这是一起要求退还中介费的纠纷。2008年底,来京务工的张某因对劳务公司为其找的工作不满意,要求退回中介费而将劳务公司起诉到法院。开庭前,刚好前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庭里签调解协议,李红星就在楼道里与张某和劳务公司的代理人交换意见。在认真分析了双方的协议后,李红星对公司代理人说:“由于协议对所安排工作的标准约定不清,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协议是有瑕疵的,再加上小伙子初来北京也不容易,公司最好能设身处地体谅他的处境。”劳务公司代理人被他的分析和真诚所感动,当场便掏钱退还了部分中介费。

  这种情形不时在楼道上演,李红星也由此得名“楼道法官”。在他看来,老百姓打官司,往往是心里有疙瘩,法官跟当事人沟通不能拘泥形式,不能摆架子,楼道里环境宽松,容易拉近和当事人的距离。

            以真心守护公正的“社会良心”

  弱势群体打官司都是为了实现基本的生存权益,每个案件都牵扯到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李红星对于这类案件从来不轻易下判,他对于自身基于法律理性和经验得出的初步判断往往会穷追不舍,一定要把案件查个水落石出。

  2006年2月至6月,江苏农民工沈某等9人因劳务纠纷将所在公司告上法庭。由于不懂如何搜集证据,他们仅仅提供了一份自己整理的工资表和一本施工日志,而对方干脆就提出不认识这些人。通过开庭审理,李红星很快确信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他也有过犹豫,“是不是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起诉?”但他内心里也告诫自己,法官要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和扶危济困的正义观念,此时法官的无所作为就是对弱势群体、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他通过审查被告公司提供的人员名单,向沈某询问其中是否有认识的工友,沈某等人根据被告提供的人员名单找来了工友出庭作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李红星不仅查证双方劳务关系属实,而且查明了工资支付标准,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承担了责任。沈某等人在拿到血汗钱后,专门向李红星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道“社会良心,法律坚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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