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办案
2013-03-10 10:45: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云腾
■受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法院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从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年均递增6%,到2012年高达13242945件,比2008年增长了26.38%,创历史最高记录。
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0773件,审结49863件,分别比前5年上升174%和191%。地方法院受理案件56104964件,审结、执结55258651件,同比分别上升29.30%和29.76%。结案标的额81747.83亿元,同比上升47.10%。其中刑事案件4661527件,占8.44%;民商事案件34108826件,占61.73%;行政案件797276件,占1.44%;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58956件,占1.01%;国家赔偿案件8684件,占0.02%;执行案件12039065件,占21.79%;减刑、假释案件2870623件,占5.19%。从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年均递增6%,到2012年高达13242945 件,比2008年增长了26.38%,创历史最高记录。
案件明显增多,说明经济社会发展引起的各种矛盾正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说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期待不断提高;说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尚不明显;说明案子多人手少的矛盾,案子多难免瑕疵多的现实,要求高、质量好、都满意与案子多难以兼顾的冲突,在一定时期内都将是法院工作面临的挑战。
■案件办理质量稳步提高:5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各类再审案件为209957件,只占生效裁判总数的1.57%。在案件总量比前5年上升四分之一以上的情况下还下降了12.43%,这一升一降充分说明全国法院裁判的质量是相当不错的。
如何评价每年1000多万件案子的办理质量,案件当事人有发言权,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有发言权。比如,评价一审案件的质量,就要看一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的比率。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那说明已经实现了服判息诉,一审裁判就是高质量的。反之,如果一审裁判作出后,要么当事人上诉,要么检察机关抗诉,案虽结但事未了,说明一审裁判可能存在问题。司法统计表明,5年来,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到90.10%。如果说90%就是优秀,那么,这样的服判息诉率已经是优质。评判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还有一个标准,就是二审法院的改判、发回重审率,即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改判多少,发回重审多少。改判、发回的多,说明一审质量有问题,改判、发回的少,则说明一审质量总体较好。5年来全国法院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只占一审案件的1.60%,经二审法院审判后服判息诉率高达98.43%,这也说明一审案件的质量是较高的。
有人可能担心,如果二审法院为了维持一审案件的裁判,有错不改怎么办?对此,我们还有一组指标评价二审裁判的质量,即生效裁判的申诉率、提起再审率和再审改判率。如果二审法院有错不改,当事人必然不服,裁判生效后必然申请再审,那么,生效裁判的申诉率、提起再审率和再审改判率也相应增高。但5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各类再审案件为209957件,只占生效裁判总数的1.57%。在案件总量比前5年上升四分之一以上的情况下还下降了12.43%,这一升一降充分说明全国法院裁判的质量是相当不错的。
■案件审判效率显著提升:5年来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76%,2012年高达99.20%,比2007年提高了0.40个百分点。
评价审判效率的重要标准,是案件的办理成本和期限。5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向管理要效率,以管理保质量,案件办理效率不断提高。简易程序案件的比例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时间普遍缩短;视频提讯、取证和庭审广泛采用,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5年来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76%,2012年高达99.20%,比2007年提高了0.40个百分点。基本上消除了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超审限和超期羁押问题,基本做到了社会公众希望的“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不迟到地实现”的工作目标。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0773件,审结49863件,分别比前5年上升174%和191%。地方法院受理案件56104964件,审结、执结55258651件,同比分别上升29.30%和29.76%。结案标的额81747.83亿元,同比上升47.10%。其中刑事案件4661527件,占8.44%;民商事案件34108826件,占61.73%;行政案件797276件,占1.44%;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58956件,占1.01%;国家赔偿案件8684件,占0.02%;执行案件12039065件,占21.79%;减刑、假释案件2870623件,占5.19%。从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年均递增6%,到2012年高达13242945 件,比2008年增长了26.38%,创历史最高记录。
案件明显增多,说明经济社会发展引起的各种矛盾正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说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期待不断提高;说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尚不明显;说明案子多人手少的矛盾,案子多难免瑕疵多的现实,要求高、质量好、都满意与案子多难以兼顾的冲突,在一定时期内都将是法院工作面临的挑战。
■案件办理质量稳步提高:5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各类再审案件为209957件,只占生效裁判总数的1.57%。在案件总量比前5年上升四分之一以上的情况下还下降了12.43%,这一升一降充分说明全国法院裁判的质量是相当不错的。
如何评价每年1000多万件案子的办理质量,案件当事人有发言权,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有发言权。比如,评价一审案件的质量,就要看一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的比率。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那说明已经实现了服判息诉,一审裁判就是高质量的。反之,如果一审裁判作出后,要么当事人上诉,要么检察机关抗诉,案虽结但事未了,说明一审裁判可能存在问题。司法统计表明,5年来,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到90.10%。如果说90%就是优秀,那么,这样的服判息诉率已经是优质。评判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还有一个标准,就是二审法院的改判、发回重审率,即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改判多少,发回重审多少。改判、发回的多,说明一审质量有问题,改判、发回的少,则说明一审质量总体较好。5年来全国法院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只占一审案件的1.60%,经二审法院审判后服判息诉率高达98.43%,这也说明一审案件的质量是较高的。
有人可能担心,如果二审法院为了维持一审案件的裁判,有错不改怎么办?对此,我们还有一组指标评价二审裁判的质量,即生效裁判的申诉率、提起再审率和再审改判率。如果二审法院有错不改,当事人必然不服,裁判生效后必然申请再审,那么,生效裁判的申诉率、提起再审率和再审改判率也相应增高。但5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各类再审案件为209957件,只占生效裁判总数的1.57%。在案件总量比前5年上升四分之一以上的情况下还下降了12.43%,这一升一降充分说明全国法院裁判的质量是相当不错的。
■案件审判效率显著提升:5年来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76%,2012年高达99.20%,比2007年提高了0.40个百分点。
评价审判效率的重要标准,是案件的办理成本和期限。5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向管理要效率,以管理保质量,案件办理效率不断提高。简易程序案件的比例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时间普遍缩短;视频提讯、取证和庭审广泛采用,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5年来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76%,2012年高达99.20%,比2007年提高了0.40个百分点。基本上消除了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超审限和超期羁押问题,基本做到了社会公众希望的“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不迟到地实现”的工作目标。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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