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受伤的农民工过好年
2013-03-09 14:43: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去年腊月二十七,天空中飘着纷纷扬扬的雪花,一大早,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丁河法庭庭长曹正伟去淅川县西簧乡给当事人王中文送执行款。因为过了这天,按照院里规定就要封车了,眼看要过年了,王中文家里条件又不好,最好在年前把钱给他送过去,也让他能够踏踏实实过个年。

  农民王中文在西峡重阳镇一家矿厂打工,在施工过程中,因石坝发生坍塌,造成腿部多处骨折,腰背部损伤。治疗先后花费17000多元,而矿厂仅由相关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便无人过问。最后因无钱继续接受治疗,王中文只好回家休养。随后,王中文将工头郑某和矿主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

  曹正伟非常重视,但经过调查发现,此案非常棘手。工头郑某因与矿厂协议不一致放弃承包工程,王中文等5人与矿厂协商后决定留下施工,因此郑某对此事不应承担责任。另一被告刘某已将此矿厂卖给了三门峡人张某,而张某又将矿厂转手卖给董某后离开西峡,因此刘某也不应承担责任。一个案件中两名被告都不适格。

  但曹正伟并没有放弃此案,他对案情分析后,建议追加矿厂参加诉讼,因为出事时矿厂已经注册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在随后的时间里,他多次进矿山,想尽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和新矿主进行沟通、做工作。最终,通过新矿主董某和张某私下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利用彼此间的债务关系,由张某通过董某支付3万元现金。

  曹正伟冒着雨雪沿着崎岖的山路开车近两个小时赶到王中文家里。他临走时,淳朴憨厚的王中文执意拄着拐送到路口,激动地说:“谢谢你,没想到曹庭长这么负责,替我操这么大心,要不是你,我肯定拿不到钱,这个年终于可以过得踏实一些了。”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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