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法院三项措施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
2013-03-07 15:35:54
     中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促进司法公正,近年来,辽宁省清原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着力创新,从三个方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明确人民陪审员审判活动职责、权利与义务,建立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制和惩处机制。 

  经费保障到位。清原县法院积极向抚顺市中院、清原县委、人大、政府等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县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做好人民陪审员增选及经费保障等工作,为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培训管理到位。清原法院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定期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了法律基础知识、职能拓展、诉调对接等知识的培训。另外,该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补助和奖励办法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裁判、调研、信息、联络等十余项制度,加强管理、考核及奖惩工作,明确职责。并且努力解决好工作服装、工作餐等后勤问题,完善了激励机制,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职能拓展到位。一是当好“协调员”。利用人民陪审员身份的特殊性和影响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配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二是当好“宣传员”。让人民陪审员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向周围群众讲述法院工作见闻、法律知识、宣传法院工作,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法制宣传活动,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注重做好未成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形成帮教合力。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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