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腔柔情系天平
——记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宋教欣
2013-03-06 14:32: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文强
  宋教欣,是一位女法官,也是一位从事20多年民事审判的法官。多年来,她把命运连同情感紧紧地与法律拴在了一起。她,是一位朴实无华的女性,平凡而普通,可是每一个接触过她的当事人,都会觉得她似一团火,将自己燃烧的光和热无私地奉献给每一位当事人,赢得了群众对她的认可。近年来,她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法院‘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优秀法官”、“潍坊法院‘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优秀法官”、昌乐县“十佳政法干警”,被省高院记二等功。

              践行司法为民

  “作为法官,就要踏踏实实扑下身子,一心一意为群众解忧。”这是宋教欣经常挂在口头的一句话,她深知法院工作的艰巨性,法官担子上是沉甸甸的责任。

  2011年5月,建筑包工头王某,雇佣20余名农民工从事建筑工作。半年后,经双方结算,王某除给付部分劳动报酬外,尚欠农民工工资12570元,并当场立下字据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兑现。约定到期,王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付尚欠款项,经多次催要无果,农民工们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这是一起典型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宋教欣接手后,进行了仔细的案情分析。然而,被告王某却放出风来,说他路子宽,关系广,量你法院也不敢对我怎么样。但宋教欣没有畏惧,毅然与庭里同志顶住压力,公开进行开庭,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王某惧怕法律权威,将工程款如数交付到农民工手中。这起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完毕,前后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以优质的服务实现了民愿,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正廉洁执法

  作为法官,宋教欣非常清楚,她不仅拥有庄严的审判法庭,掌握着一锺定音的裁判权,她更应当是公正的化身,公平的象征,她有责任和义务去捍卫法律的尊严。宋教欣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做的。

  宋教欣有一位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真可谓称得上是情同手足。有一天,她找到宋教欣,说她亲戚的儿子经常打骂媳妇,被起诉离婚,希望宋教欣在财产分割处分时少分给女方,她的同学原以为凭着她与宋教欣的交情,宋教欣定会帮这个忙的,未曾想,宋教欣却给她送去了这么一段话:“交情归交情,法律是法律,只能用法律条文来解决,再好的感情也代替不了法律,因为没有哪个人可以拥有超越法律的权力”。最后,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条文根据双方在纠纷中的过错程度进行了财产分割。为此,宋教欣的同学现在也还有怨气,说她不够交情。

              力求案结事了

  在宋教欣20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期间,她依法审理了大量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和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她总能以女性特有的细心细致入微了解当事人之间的思想、情绪,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善于化解当事人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及对立情绪,化干戈为玉帛,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原告杨某因不满丈夫赵某经常参与赌博、不务农活,还时常打骂家人,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宋教欣到当事人的村进行一番实地调查,从中得到了解到俩口子是通过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活很好,可后来被告迷恋上赌博后,情绪变得不稳定。宋教欣把他们找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思想工作,指出被告赌博、打人是犯法行为,再不改正,定会滑向犯罪深渊。同时,对原告也进行了劝解,指出夫妻感情是有基础的。双方当事人觉得宋教欣的话十分在理,既符合法理情况,又有很强的亲和力、感染力,于是就对法官产生了信任感,使得原本面临分手的夫妻重新牵起了手。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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