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15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最高法院表彰
2013-03-01 15:36: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严怡娜
  •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慰问了先进典型代表,充分肯定了他们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 缪蒂生与先进典型代表合影
  2月26日上午,最高法院召开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授予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等三家法院“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授予刘鹏、何经涛、李宏志、李富秋等四位法官“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授予于海涛、孙崇亮、杨鹏、杨晓丹、孟凡永、苗长阔、高雅男、崔宝民等八名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当日上午9时许,辽宁省受表彰的2个先进集体和10名个人代表齐聚辽宁高院,参加全省法院先进典型代表座谈会。座谈会上,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慰问了先进典型代表,充分肯定了他们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强调要带头学好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两次关于加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论述,努力钻研审判工作业务,在法官队伍中当好旗帜和样板,最大限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先进典型们纷纷表示,回去以后,要更加努力工作,回报群众的认可和组织的期望。

  “我们鞍山市铁东区法院,最近几年招录了46名新法官,他们知识水平高,就是经验不足。”全国优秀法院女院长李平对基层法官队伍补充困难、结构断层、待遇偏低等问题颇有感触。缪蒂生听了非常关注和重视,他说:“我们要抓好两件事,一是办好案子,这是当务之急,职责所在;二是抓好队伍,长远规划,科学发展。要从抓学习制度入手,抓年轻法官的培养提高,特别要注重品德教育,让青年人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长期坚持下去,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将呈现生机勃勃的新局面。”

  看到在场的女法官,缪蒂生代表省院党组向先进女法官们提前送上“三八”节的祝福。在合影环节,看到先进代表一字列队,站在贴有领导标签座椅后面准备与院党组班子合影的时候,缪蒂生当即要求调整位置,说:“今后与先进人物代表拍合影,要改一改规矩,让先进代表坐前排,我们领导站在后排,这样才能体现对先进人物的尊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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