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实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
2013-02-28 10:58:55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王政
  即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明确,一般情况下,工业、商业等经营性项目用海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以地方立法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在全国尚属首次。

  浙江海域资源丰富,管辖的海域总面积达26万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2倍多,其中作为海域使用管理对象的领海、内水面积约4.4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6700余公里,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共有2878个,约占全国的40%。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经营性项目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是行政审批,这种老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不仅让海域作为国有稀缺资源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而且还会滋生腐败,导致海域资源利用率低下,导致“圈海”等问题出现。

  为了更好地体现海域资源的价值,《条例》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均由县(市、区)政府登记和颁发海域使用权证,实行海域使用权实行属地管理。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赵利民表示,《条例》实施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将成为海域使用权取得的重要方式。“这有利于推进海域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海域使用权出让公开、公正、公平。近岸海域资源越来越稀缺,通过公开出让可以防止行政审批中的腐败行为。”赵利民说。

  先期试点经验显示,经过几轮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后,海域使用权的拍卖价格会有所上浮,但不会出现类似土地拍卖中的价格暴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表示,海域使用权公开拍卖时,会优先考虑环保生态企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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