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家法院、8名法官获得殊荣
王常松指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廉洁办案
2013-02-28 10:01: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频道 | 作者:郭春雨 王洁瑜 于淞合
  • 王常松院长(左二)与吉林省荣获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法院办案标兵代表进行座谈并讲话
  • 吉林高院院长王常松(左二)接见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法院办案标兵代表
  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和法官干警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通化县人民法院荣膺全国优秀法院,白山市中级人民院民二庭副庭长朱瑛华等8名法官分别荣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王常松向当选的全国优秀法院代表、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示热烈祝贺。他说,“你们在层层推荐选拔的基础上当选很不容易,这种荣誉不仅仅代表你们院、你们个人,也是全省法院和法官的骄傲,向你们表示敬意。过去几年,法院工作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取得了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你们和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干警的努力工作。”

  谈到未来五年的法院工作时,王常松强调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院工作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法院工作要进一步增加社会和谐的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办案质量,进一步增加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要让老百姓从法院办理的每个案子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王常松指出,法官是非常高尚的职业,当好一名法官不容易,要对自己严格要求。他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优秀法院代表、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要珍惜获得的荣誉,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把未来的工作推向新的阶段,给全省法院工作树立标杆和榜样。

  据悉,此次吉林省荣膺“全国优秀法院”称号的法院是:桦甸市人民法院、通化县人民法院;荣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的法官是:白山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朱瑛华(女)、长春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毕学柱、延边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宋莲姬(女,朝鲜族);荣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的法官是:公主岭法院公主岭法庭副庭长马俊娟(女)、延边林业中级法院执行局长仲伟祥、大安市法院舍力法庭庭长张作瀚、松原市宁江区法院速裁法庭庭长杨静(女,满族)、辽源市龙山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潘丽霞(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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