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为躲债下落不明 哥担义务赔偿结案
2013-02-25 14:03:32
申请人拿到赔偿款。
     中国法院网讯 (罗风华)  “老头子出事时,我63岁,现在我74岁了,终于拿到了赔偿金,真是感谢你们!”死者赖某之妻潘某擦着泪水对执行人员说。2月24日元宵节,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在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

  2002年1月9日,罗某与潘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余县人民法院调解,罗某应赔偿潘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计人民币49000余元。调解生效后,罗某只支付了17000元,余款则未在规定期间内自动履行。无奈之下的潘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立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开展了财产调查,但罗某在付了部分款后就下落不明,也未发现其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去罗某家寻找,均无果,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虽然案件一拖11年,但执行干警从未放松对被执行人罗某的关注。2013年春节前夕,执行人员找到罗某的哥哥,向他打听罗某的下落,但依然一无所获。考虑到潘某年迈体弱,案件也拖了较长时间,执行人员就向罗某的哥哥做思想工作,看能否帮助其弟支付剩余赔偿款,经过执行人员地耐心开导,罗某哥哥同意回家协商后再做决定。

  按当地习俗,元宵节一过,外出务工人员基本都会回到工作岗位上。考虑于此,执行人员为了能趁热打铁了结此案,在元宵节前一天再次拨通了罗某哥哥的电话,向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其能设身处地地为申请人着想,帮助弟弟偿还赔偿款。同时,执行人员征求了申请人潘某的意见,看是否同意免除赔偿款本金的利息,潘某最终同意了执行人员的方案。

  2月24日,正是元宵节,罗某的哥哥及姐夫同意为其弟代付赔偿款。执行人员当即通知申请人潘某前来法院领取了执行标的款,罗某哥哥与潘某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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