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偷挖电缆变卖 铸大错危害公共安全
2013-02-22 14:25: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赣州频道 | 作者:谢谷平 廖芳瑶
两男子合谋偷挖电缆线变卖赚钱,不料触犯刑法的专门规定,因危害公共安全双双入狱。近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和罗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4日凌晨,被告人赵某伙同罗某携带钢筋、斜嘴钳、裁纸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在赣县茅店镇义源大道,切断路灯电源后,由罗某望风,赵某挖开埋在第四至第八根电线杆地下的路灯电缆线后,盗走金一牌电缆线(规格:3*25平方毫米,0.6每1KV)共计91.5米。被盗电缆线经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6635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的亲属已退赔6635元,所盗电缆线已扣押,退赔款及所扣电缆线均已发还赣县城市管理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罗某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属已退赔因盗窃造成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4日凌晨,被告人赵某伙同罗某携带钢筋、斜嘴钳、裁纸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在赣县茅店镇义源大道,切断路灯电源后,由罗某望风,赵某挖开埋在第四至第八根电线杆地下的路灯电缆线后,盗走金一牌电缆线(规格:3*25平方毫米,0.6每1KV)共计91.5米。被盗电缆线经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6635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的亲属已退赔6635元,所盗电缆线已扣押,退赔款及所扣电缆线均已发还赣县城市管理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罗某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属已退赔因盗窃造成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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