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全年审理醉驾193起 触目惊心不容小觑
2013-02-22 09:36:42
中国法院网讯 (李欣) 2012年全年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734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193起,占全部刑事犯罪的26.3%,其数量之多、在各种犯罪中比例之重触目惊心,其危害不容小觑,应当引起重视。
由于《刑法修正案八》的进一步推行实施,危险驾驶罪的入刑标准进一步明确,交警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更加严格,以致“醉驾入刑”的第二年此类案件数量呈激增趋势。在醉驾如刑前后,睢宁地区一直是醉驾的“重灾区”,本地农民、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数量较多,法律意识淡薄,此类案件屡禁不止,在离城区较远的农村地区,甚至仍有人认为醉酒驾车不算犯罪,“顶多是违法”。另外,在审判实践中,据调研,“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较轻,刑期在1至3个月不等,罚金基本在1万元以下,威慑力较弱。没有达到危险驾驶罪的一般酒驾行为,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因此许多有正式工作的居民对此存有侥幸心理。
睢宁法院针对醉驾频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已向本地交通管理部门、交警大队发出司法建议,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改变过去单一的法律宣传模式,深入农村地区和机关单位,杜绝醉驾,从我做起。
由于《刑法修正案八》的进一步推行实施,危险驾驶罪的入刑标准进一步明确,交警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更加严格,以致“醉驾入刑”的第二年此类案件数量呈激增趋势。在醉驾如刑前后,睢宁地区一直是醉驾的“重灾区”,本地农民、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数量较多,法律意识淡薄,此类案件屡禁不止,在离城区较远的农村地区,甚至仍有人认为醉酒驾车不算犯罪,“顶多是违法”。另外,在审判实践中,据调研,“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较轻,刑期在1至3个月不等,罚金基本在1万元以下,威慑力较弱。没有达到危险驾驶罪的一般酒驾行为,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因此许多有正式工作的居民对此存有侥幸心理。
睢宁法院针对醉驾频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已向本地交通管理部门、交警大队发出司法建议,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改变过去单一的法律宣传模式,深入农村地区和机关单位,杜绝醉驾,从我做起。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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