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赔偿款失踪十载 古稀父母担保替儿还债
2013-02-22 08:50:00
     中国法院网讯 (吴献忠 杨厚华)  “感谢法官的倾心协调,我们对结果非常满意!”2013年2月21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十年未结的运输合同损害赔偿案后,案件双方老人如是说。

  2002年10月8日,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周某经营的货物中转站订立一份运输合同,孰料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货损37160元并酿成纠纷。2003年4月4日经南城县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刘某在2003年10月底赔偿申请人15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久,被执行人刘某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因此于2004年2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日给付3000元,余款从2004年3月份开始,每月归还1500元至全部还清,刘某的父母作担保。

  此后,周某到广东发展,全权委托他的父亲老周处理案件的执行事宜。而刘某在出事故后也外出打工,去向不明,更未还款。经几次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父母也下岗在家待业,案件被终结程序。

  2012年底在清理一批旧案过程中,查询得被执行人母亲曾某在银行有两笔存款,法院及时扣划了一笔7500元,对另一笔3000元予以冻结。

  曾某在春节后及时找到法院,才知道还是十年前帮儿子担保的那笔赔偿款,“自从在法院和解后,儿子就一直在外,至今没混出个人样,连续多年都没回家,我和老伴都过七十了,还要去馆子店做点洗菜洗碗的杂工帮衬生活,省吃俭用攒下了银行的那一点存款,以备不时之需,没曾想……”言语中流露出伤感与无奈。

  承办法官做老周的工作,老周同意减免部分逾期债务利息,但算起来,也还有2万多元,这对刘某父母来说,还是难以接受。

  解铃还须系铃人,如联系到申请人本人,有望较大幅度减免。承办人几经与申请人周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周某在外生意做得较好,遂反复向其介绍被执行人及其父母的近况,希望其能考虑两老人的处境。同时,也让两担保的老人拿出最大的诚意,与申请人周某父子多沟通,争取申请人的体谅。

  最后,申请人同意由刘某父母再给付15000结案。除可从银行扣划的10500元,刘某父母现场交清4500元。至此,一件长达十年的老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