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受害雇主拒绝赔偿 法官调解圆满执结
2013-02-21 14:00:02
     中国法院网讯 (艾小川)  2月20日,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家住金溪县对桥村的李老汉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28500元赔偿款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久久没有松开。

  2012年4月28日,李老汉受雇为蔡某、熊某、夏某三人砍伐林木,在扛运树木过程中,李老汉被另一雇工砍倒的大树砸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

  受伤后,李汉多次向蔡某等3人讨要医药费及赔偿金,但蔡某等3人一直不给。无奈之下,李老汉向金溪县法院起诉,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蔡某等3人赔偿李老汉各项损失共计36295元。判决生效后,蔡某等3人拒不履行,李老汉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金溪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到三被执行人的家里做工作,希望他们能主动履行,但因三被执行人抵触心理较强,收效甚微。考虑到蔡某等3人与李老汉系同村人,为防止激化矛盾,执行人员决定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这一策略的指导下,执行人员多次邀请村委会干部和蔡某等3人的亲朋好友做工作,通过执行人员不厌其烦的努力,蔡某等3人表示愿意与李老汉和解。

  执行人员迅速抓住这一契机,组织双方调解,经过三次协商,2月20日,李老汉与蔡某等3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蔡某等3人当场一次性支付李老汉28500元,余款李老汉放弃。至此,该起受害赔偿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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