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拖欠大米款十五载 几经周折终于了结
2013-02-21 08:33:01
     中国法院网讯 (钟绍华 胡琳)  “15年了,钱虽不多,但几经周折,总算是讨回了公道。”2013年2月20日上午,申请人王祥在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领到最后5000元大米款后,对法官感慨地说道。

  15年前,王祥做粮食加工生意,从别人那收购谷子,加工成大米再转卖,从中赚取少额的差价和加工费。1998年4月12日,黄水生以0.91元每斤的价格向王祥购买了16000斤大米,共计价款14560元,约定在五日内付清,并出具了欠条。之后,黄水生并未按时付款,无奈王祥将黄水生诉至法院。1998年7月23日南城县法院判定被告黄水生立即给付原告王祥米款14560元。判决生效后,黄水生没有履行义务。

  1998年10月12日,王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料黄水生早已外出务工,不知去向,无奈该案执行工作被迫中止。

  2006年12月14日,经办案法官的多方追查终于找到回家探亲的被执行人黄水生。可黄水生称手头没钱,要求法院再宽限些时日。对这种“老赖”,办案法官可不留情面,当即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依据,作出对被执行人黄水生处以拘留15日的决定。12月16日,也就是被执行人黄水生被拘留的第三天,黄水生外甥女到法院替其交纳了3560元执行款。当日被执行人黄水生与申请人王祥达成还款协议,在12月30日前还清余款11000元。在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后,法院提前解除对黄水生的拘留。

  2006年12月29日,被执行人黄水生到法院交纳执行款6000元,并表示对余款5000元确实无力偿还。考虑到黄水生的经济能力,申请人王祥同意再宽限时日。

  2013年2月19日,申请人王祥到法院申请恢复对被执行黄水生的执行。当日,办案人员前往黄水生家中,见到法院办案人员后被执行人黄水生首先开口了,“我知道你们的来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也不想再拖下去了,我年前结了些工钱,明天就去取出来还债。”

  20日上午,被执行人黄水生如约到法院交纳5000元执行款,并当面表示了对王祥的歉意,鉴于黄水生的偿还能力和良好态度,申请人王祥也同意放弃对欠款利息的要求。

  至此,该起长达15年的欠款案件终于告结。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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