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成功执结一外地艾滋病毒携带者维权案
2013-02-20 15:00:07
     中国法院网讯 (朱玉军 蒋荣志)  来自河南商丘的王某,是一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他做梦都没想到,作为一名外地申请执行人,他申请执行的案件,经过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6次艰苦努力,日前成功执结。当王某拿到5万元现金和折抵余下执行款的轿车时,激动地拉着该院执行员的手,不停地道谢,连说:“真的想不到,太谢谢您了!”

  2012年3月初,申请执行人王某和其他20余名工人承建了刘某位于河北省平山县工地的钢结构工程。工程如期完工后,刘某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无奈之下王某将刘某告上了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刘某偿还王某工资报酬11万元。但刘某到期未能主动履行,王某于2012年9月26日,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鉴于刘某居住地在邳州,当地法院遂将该案委托至邳州法院执行。

  案件到达该院后,执行人员针对该案是委托执行案件,又是一名艾滋病毒携带者的外地人申请执行当地人的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人员主动工作,经过多方查询扣押了被执行人轿车一辆,但轿车的价值与执行标的还相差甚远。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执行人员连续6次往返双方当事人之间,打了36次电话,给双方当事人讲法理、讲情理,反复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一次次推心置腹的交谈,一次次真情流露的调解,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某一次交付现金5万元并主动将其所有的轿车抵偿剩余债务。

  事后,执行员如释负重地说:“外地法院将案件委托给我们办,本身就是对我们的信任,加上申请执行人又是一名艾滋病毒携带者的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中的弱者,让他们早日拿到执行款是我们的责任。”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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