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房屋过户 南城法院一纸通知快速执结
2013-02-20 08:39:00
     中国法院网讯 (宁可行 曾艾雪)  “没想到一纸通知书就把房屋过户手续办好了,执行局办事效率高。”申请执行人小罗在电话中对法官说道。2013年2月19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罗雪打来的电话,称房屋已过户。

  2006年,经中介服务所余小明介绍,原告罗雪向被告刘小辉购买座落于该县建昌镇天一山某处房屋一套,并于农历7月双方订立了《买卖商品房契约》,约定交清房款后,刘小辉协助罗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费用由罗雪负担。但罗雪付清房屋款项后,刘小辉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经起诉至南城法院后,该院判决被告刘小辉于2012年12月底前协助罗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判决生效后,刘小辉拒不执行,罗雪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此案后,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刘小辉协助执行,未果。为提高法律威慑力及强化执行效果,南城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刘小辉罚款20000元。同时,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法官决定以协助执行的方式要求该县房管局帮助罗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3年2月18日上午,法官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到县房管局,罗雪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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