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法院首例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成功送达
2013-02-19 15:08:30
中国法院网讯 (刘扬 独玉洁) 近日,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以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向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成功送达了电子传票。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后,该院首次利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
新修订的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送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该案系四川遂宁某医药公司诉重庆市潼南县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到庭领取传票确有不便,同意使用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接收诉讼文书材料。该院根据原告确认的收悉方式,将传票等诉讼文书扫描成电子文件,按照原告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予以发送。在邮件发送成功后几分钟,原告便回复了邮件,称已接收到电子传票,并对这种方便快捷的送达方式给予了高度认同。
新修订的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送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该案系四川遂宁某医药公司诉重庆市潼南县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到庭领取传票确有不便,同意使用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接收诉讼文书材料。该院根据原告确认的收悉方式,将传票等诉讼文书扫描成电子文件,按照原告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予以发送。在邮件发送成功后几分钟,原告便回复了邮件,称已接收到电子传票,并对这种方便快捷的送达方式给予了高度认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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