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法院建立四项陪审员长效工作机制
2013-02-16 16:39:29
     中国法院网讯 (赵增强)  今年来,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作用,使其正确、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切实推进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四项长效工作机制,使人民陪审员实现了管理规范化,工作职业化,活动经常化。

  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四种能力。一是培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参审合议能力;二是培训学习法律知识等,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培训学习庭审方式、方法、技巧、以及分析实例案例,提高监督审判能力;四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拓宽、充实和优化工作内容,提高创新能力。

  规范工作机制,落实三个要求。一是正确履行职责,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是一般性工作审判,也不同于专项审判,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对其工作进行准确定位,确保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职;二是广泛听取意见,要求人民陪审员深入一线和普通民众之中,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三是客观反映意见,要求人民陪审员要实事求是、有依据地反映意见和建议,力戒道听途说、主观臆测。

  树立目标机制,开展“三个一活动”。为使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职责,该院以硬性量化指标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必须完成的工作,要求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季度参加一次以上监督审判活动,每半年提出一条以上工作意见建议,反映一次以上与廉政建设相关的情况。

  建立考评机制,激发“三个作用”。一是发挥陪审监督作用,促进法院廉政勤政和依法审判,同时,对合议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批评意见;二是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广泛联系群众,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帮助法院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三是发挥好宣传咨询作用,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法院机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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