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撞成高位截瘫 病榻前法官送来赔款
2013-01-21 09:08:30
     中国法院网讯 (保建军 范莅)  1月17日,寒风凛冽。然而,江苏省南通市某医院病房内却是春意盎然。躺在病榻上的申请执行人崔某,手捧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来的执行款,一股暖流涌上心头,被病痛折磨得苍白的脸庞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

  2007年7月20日19时许,申请执行人崔某乘坐单位的小型客车途经宁通高速公路某路段时,与被执行人张某所驾轿车发生碰撞,致崔某高位截瘫伴,构成一级伤残。事后崔某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2009年1月,港闸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崔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仅赔付了10万元,在崔某申请执行过程中,张某委托的特别授权人郭某与崔某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张某每年给付3万元,直至赔款付清为止,并每年给付14400的护理费。后张某仅按约支付了一年赔款。2011年9月,执行人员赶赴张某居住的江阴市,依法查封了其车辆,扣划了其18000元银行存款。为逃避执行而躲藏起来的张某,得知执行人员通过其家属对其晓之利害后才向法院汇了2万元。

  为解决躺在病床上的崔某生活和医疗费用方面的燃眉之急,2012年3月,执行法官再次奔赴江阴寻找被执行人。因张某始终避而不见,其代理人也是退避三舍,又未能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眼看江阴之行将要无功而返。这时,执行人员并未轻易放弃,而是想方设法找到代理人郭某的居住地,通过郭某向被执行人转达法院将要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希望其尽快履行义务。在张某得知法院已找到郭某的住处,说不定哪一天自己也会被法院找到。无奈之下,张某让郭某代其支付了4万余元赔款。一个月后,张某提出想转让其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执行人员抓住这一契机,要求其提供担保后才予以解封。当郭某自愿为张某的剩余赔款承担担保责任后,执行人员迅速赶赴江阴,在解除其车辆查封的同时,为防止郭某不履行担保责任,遂依法查封了郭某的房屋。2012年12月,已逃脱不了担保责任的郭某主动与法院联系,并代张某支付了2012年的赔款。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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