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罚款威慑大 执行案件七日了
2013-01-16 09:46: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鹰潭频道 | 作者:徐松
1月14日,被执行人江西华侨装饰公司向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账户汇来了执行款4万余元,申请人吴清芳喜滋滋地领取完执行款,不禁感慨地说:“感谢法官只用了不到7天时间,就帮我要回了执行款。”
该案起因主要是被告胡东民挂靠在被告江西华侨装饰公司名下,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原告吴清芳购买水泥,因拖欠货款而引起纠纷,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胡东民返还货款,其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1月9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胡东民查无踪迹,于是执行法官直奔被执行人江西华侨装饰公司总部南昌市,找到该公司总经理崔建,向其告知申报个人及公司财产,若拒不履行的,则拟向公司负责人罚款,最高可达10万元。在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后,慑于个人罚款力度,该公司当日便向法院汇款18000元,并表示余款在7日内履行到位。
据悉,随着民诉法修改条款的生效,对个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等行为,最高可罚款10万元,对单位最高可罚款100万元,这大大加强了执行的威慑力度,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案起因主要是被告胡东民挂靠在被告江西华侨装饰公司名下,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原告吴清芳购买水泥,因拖欠货款而引起纠纷,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胡东民返还货款,其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1月9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胡东民查无踪迹,于是执行法官直奔被执行人江西华侨装饰公司总部南昌市,找到该公司总经理崔建,向其告知申报个人及公司财产,若拒不履行的,则拟向公司负责人罚款,最高可达10万元。在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后,慑于个人罚款力度,该公司当日便向法院汇款18000元,并表示余款在7日内履行到位。
据悉,随着民诉法修改条款的生效,对个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等行为,最高可罚款10万元,对单位最高可罚款100万元,这大大加强了执行的威慑力度,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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