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法官远赴海南 三天执结标的百万四积案
2013-01-15 16:54:23
     中国法院网讯 (何方瑜)  1月14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精心制定执行方案,落实多项执行措施后,千里奔袭海南,三天成功执结四起执行积案,标的额近一百五十万元。

  被执行人彭泽县某造船厂成立于2008年5月30日。受到当年国际金融风暴影响,该企业于2009年底停建。由于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尚有货款、工程款、工人工资等费用没有结清,原告高方伟、杨林业、陶华峰、毕致节四人于2011年先后将该企业诉至彭泽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企业应偿还上述四原告货款、工程款、工人工资等各项费用1488396.7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告企业停建,工作人员全部解散,只有门卫在看门。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高伟庆是福建人,执行法官虽多次与其电话联系,高伟庆均拒不到法院来处理上述案件。2011年8月,法院对被执行人使用的土地进行了查封。由于该企业固定资产除厂房和未建完的办公楼及少量钢材外,无其他资产,上述四案一直执而未结。

  今年1月10日,在得知该企业法人代表高伟庆现在海南经营企业后,案件的执行引起了彭泽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院长甘新宏、执行局长李行富多次会同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认真分析该案未得到执行的原因,针对此案制定详尽、可行的执行方案。作为企业股东的高伟庆担任该企业董事长,是该企业实际管理者,对企业规避执行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彭泽法院依法将高某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并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1月11日,彭泽法官不远千里,奔赴海南。在被执行人高伟庆经营企业的海口市,执行法官跑遍了海口市的大街小巷,在各商业银行网点对高某的财产进行了地毯式的搜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日法官即查实高某有银行账户六个,存款二十余万元。执行法官当即将高伟庆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电话告知了高伟庆。至此,高伟庆终于了解了规避执行的行为是行不通的,只得答应次日与执行法官见面。

  1月12日,执行法官终于与高伟庆正面接触。法官乘胜追击,对高伟庆宣讲有关的法律政策和拒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不懈努力,高伟庆赖账的心理终于瓦解,主动表示愿意在三天内将所欠款项付清。1月14日,高伟庆将上述四案案款1488396.7元如数汇入彭泽法院案款专项账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