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著公正铸法魂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发展纪实
2013-01-15 11:2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红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在这个伟大进程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今年以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准确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努力在全体干警中树立一个宗旨——“德法孝、公廉民”,倡导一种理念——“孝感法院我的家”,完善一套体系——“三级四考五结合管理”,塑造一种品质——“良知、责任、担当”,营造一种氛围——“和谐、理解、尊重,着力提升队伍素质,以文化凝精神,以管理促审判,以公正树形象,推动了法院工作稳步发展”。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的最高价值。规范量刑、公开审判、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孝感市中级法院争做永不倾斜的天平,实现阳光司法,铸就公正和谐。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843件(含司法确认案件7308件),审执结2024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孝感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612件,审执结148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推进了依法行政。

  “‘案结’只是一个逗号,‘事了’也仅仅是个分号,‘公正’才是一个完美的句号。维护司法公正没有‘休止符’,我们法院将继续努力,再创辉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小菊形象地说。

           让司法权在规定的“轨道”运行

  法院的各项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审判之中,都需要一个关键的支撑点——公正高效、权责分明的审判组织。

  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司法公正,这已成为孝感市中级法院的自觉追求、一贯作风。司法权力容易出现真空、监督容易出现漏洞的地方,就是孝感市中级法院工作防范的重点。

  法律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审判活动中,程序公正至关重要。《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关于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庭审评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送达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案件质量讲评工作的意见》《执行局内部分权制衡运行机制》《执行实施案件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细则(试行)》等65个审判执行工作管理规范相继出炉,让权力失去了“寻租”的空间。

  公平正义不仅仅体现在严密的管理制度上,更体现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落实中。实行量刑规范,防止权力滥用,孝感市中级法院被确定为湖北省首批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实行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管理权“三权”分离,提高执行权威;实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与承办法官、执行员相分离,防止办案法官“染指”涉案赃物产生“司法不廉、不公”;推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相分离,避免了行政庭法官在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推行量刑规范,为法官划清了‘行车轨道’,约束了权力,确保了‘行车安全、顺畅’,维护了司法公正。”孝感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周杰说,“这为防止司法腐败添加了一把‘利剑’。”

             立案、审判、执行全公开

  阳光的明媚,可以温暖心灵;阳光的通透,可以涤净尘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切实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把案件立案、审判到执行的信息充分向社会公开。

  走进立案大厅,沐浴着一缕缕灿烂阳光,群众能真正感受到“阳光司法”的温暖。通过在立案大厅摆放立案指引、设立显示屏,公开立案条件、立案结果和不立案理由,公开诉讼费减、缓、免的条件、程序,使当事人一目了然。立案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做到“诉讼有人引,法官有人找,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咨询有人答”。

  审判执行过程中的腐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难点和热点。打蛇要打在七寸上。针对审判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或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孝感市中级法院完善审判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提前公布审判时间、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等开庭信息,对社会关注、影响广泛的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制成光盘存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旁听庭审;专门制定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规范和强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注重保护好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案件执行将不再由一名法官“一人包案”,而是将执行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作业模式,各执行环节由专人负责进行集约管理。“在阳光照耀下,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大家都看在眼里,想玩‘小动作’是不可能的。”孝感市中级法院法官说。

  “阳光司法”的道路越走越远、越开阔。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让第三方说话,由群众揭短,让腐败行为“无处遁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才能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沟通和吸纳民意。群众监督已成为法院发现问题的‘镜子’,创新工作的‘动力’。”李小菊这样认识司法公开的重要性。

          唱响“公正、廉洁、为民”歌

  廉乃正本,贪为堕源。正人先正己,公正廉洁是司法为民的前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公正的法院离不开廉洁的法官,廉洁公正,才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人民法院为人民。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廉洁”意识,严格“考勤、考学、孝廉、考绩”,主动预防、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及时预警,实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组织领导干部带头“述廉”“诺廉”;强化法官任前廉政谈话,评选十佳法官,开展廉洁宣讲,引导干警见贤思齐;健全巡视制度和司法监督员制度,坚持学习和培训、教育和管理、监督与指导多条腿走路,构筑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罚“三道防线”;向案件当事人分发廉政监督卡,以加强作风建设和审判质量为核心,开展执法巡查和治庸问责,强化监督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为将廉政工作落实到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家属“亲情寄语”、院长致干警家属的一封信等活动,发挥亲情提醒作用,引导家属“常拉守纪家常话,常吹廉政枕边风”。

  多管齐下,一个个廉政“风险点”被排查,一道道防控“保险阀”被加固,一张张密而不漏的制度“防腐网”被织就。许多案件当事人说:“跟法官们打交道有‘两难’,一是‘请吃难’;二是‘说情难’。法官案子办完了,给烟不抽,送钱不收,只能送面锦旗表表心意。”

  辉煌不囿于堆积,关键在于创新,面对纷至沓来的成绩,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驻足停留,继续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庄严承诺,在守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道路上奋力前行。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