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通经济犯罪信息查询系统
2009年后审理部分案件可查询亦可打印
2013-01-15 07:26: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汝健 全安 谭晓鹏
  1月14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全国首创的经济犯罪信息查询系统即日起正式开通。凡2009年之后该院审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均可在该院立案大厅递交查询申请书,经审核后,可直接查看档案信息及裁判文书,并按照规定打印信息。

  开发经济犯罪信息查询系统,协调有关部门对失信者在投资、融资、招投标等方面加以限制,积聚社会正能量,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时代要求,是深圳法院坚守诚实信用法律原则,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廉洁公正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深圳法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建设廉洁城市决定》的重要内容。

  深圳中院有关人员介绍,经济犯罪数据查询的范围包括2009年之后该院一、二审生效裁判文书认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规定罪名的案件,但抢劫犯罪、抢夺犯罪、盗窃犯罪、敲诈勒索犯罪除外。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死刑案件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查询。经济犯罪数据查询的内容为犯罪人姓名、罪名、犯案时间、涉案金额、简要案情、判决时间、判决结果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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