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法院表彰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
2013-01-09 08:55:37
中国法院网讯 (张学乔) 近日,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法院召开了2012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会上,院党组对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毕世华、昂贵华、张会能、阿金琴等四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2012年,镇康县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和程序,新增选了五名人民陪审员,实现了辖区内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结构分布更加合理,整体素质更为提高,参审面和参审率等指标大幅上升,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一年来,全院十五名人民陪审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充分发挥熟悉社会生活和民风民俗,了解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的优势,积极参加审判活动。通过参加案件审理,把朴素的是非评判标准与法律精神和法官专业化的法律思维融合在一起,成为司法公开、贴近群众、宣传法律、缓释矛盾的使者,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院陪审员全年共参审案件173件,其中刑事案件54件,民商事案件119件,参审率为76.21%,从根上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促进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镇康县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中,采取以会代训、庭审观摩、案件讨论、经验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并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每名陪审员都能按时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效率。同时,每年终均结合日常表现和陪审案件的绩效情况对人民陪审员加以综合评判排名,对排名居前的予以表彰奖励。
通过表彰奖励,有效促进和带动了其他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为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和镇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人民陪审员应有的贡献。
2012年,镇康县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和程序,新增选了五名人民陪审员,实现了辖区内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结构分布更加合理,整体素质更为提高,参审面和参审率等指标大幅上升,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一年来,全院十五名人民陪审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充分发挥熟悉社会生活和民风民俗,了解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的优势,积极参加审判活动。通过参加案件审理,把朴素的是非评判标准与法律精神和法官专业化的法律思维融合在一起,成为司法公开、贴近群众、宣传法律、缓释矛盾的使者,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院陪审员全年共参审案件173件,其中刑事案件54件,民商事案件119件,参审率为76.21%,从根上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促进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镇康县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中,采取以会代训、庭审观摩、案件讨论、经验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并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每名陪审员都能按时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效率。同时,每年终均结合日常表现和陪审案件的绩效情况对人民陪审员加以综合评判排名,对排名居前的予以表彰奖励。
通过表彰奖励,有效促进和带动了其他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为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和镇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人民陪审员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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