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袍”法官的七年陪审心语
2013-01-06 14:36: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国敏
  我1988年毕业于大学工民建专业,2002年12月通过首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现为蚌埠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高级工程师。

  因对法律很感兴趣,我业余时间考取了安徽大学法律专科文凭,并于2005年4月,有幸成为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名“无袍”法官——人民陪审员。至今七年多来,共陪审了六十余件各类刑民事案件,这些都成为了我心中的重要回忆。

  记得我参加陪审的第一起案件,是一起刑事抢劫案件。被告人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在我心里他还是个孩子,觉得应当以感化、教育为主。开庭时,我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说:“你还年轻,希望你以此为戒,好好改造自己,用自己的双手辛勤耕耘,创造一个美好的前程。”一席真诚温和的谈心,让被告人感到既亲切又感动,并表示会认真地悔罪和改造。

  在案件合议中,我又提出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在法律规定限度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意见被合议庭采纳。这让我感到很有意义,因为我既没有让自己出现“陪”而不“审”的现象,又以我对社情民意的感悟和一个女性的温情为严肃的法庭增加了一些“人情味”。

  由于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期间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我自知责任重大。积极参加各类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法学基本理论、司法审判相关的职业道德和审判技能等专业知识之余,我还坚持学习《司法文件选编》和《人民法院报》等法律专业刊物,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审判工作信息,拓展自己的法律视野。并于2009年9月参加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的学习,毕业时,我的论文选题是《试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通过学习,我丰富了法律知识,提高了业务素质,为正确履行陪审职责创造了条件、奠定基础。

  在陪审工作中,我始终像一名真正的法官那样严格要求自己。对于每一起陪审案件,我都坚持做到提前阅卷,准时出庭,认真合议。也从未出现与当事人进行庭外接触或接受当事人的邀请等违反审判纪律的情况。2005年12月,我因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贫血导致眩晕住进了医院,但我仍欣然接受了安排的陪审工作。为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拖着病痛的身体来院阅读卷宗、熟悉案情,并多次通过电话与主审法官商讨案件,带病坚持出庭三个多小时,顺利地完成了陪审工作。

  此外,我所在的单位是安徽省仅有的两家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业务的甲级资质单位,平时业务量较多,本职工作十分繁重。但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我从不以本职工作忙为由而推辞陪审工作。为做到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两不误,我采取“弹钢琴”的工作方法,当遇到陪审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我就早起晚归到单位加班,完成本职工作后,腾出时间准时赶到法院参加庭审,并协助其他审判人员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而原先,单位领导对我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不甚了解,也不很支持。我就不厌其烦地做领导工作,讲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来源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单位领导从不理解到理解,直到现在的大力支持。我也充分利用本职工作与陪审员工作之间的“结合点”,特别是在房地产案件中,我会从我的专业角度,积极为合议庭“出谋划策”,多次受到法官们的“另眼相看”。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法制宣传,并曾多次向有关媒体投递宣传稿件。如我结合自己陪审的一起房地产案件撰写的一篇题为《房屋抵押担保须谨慎——街道办事处被判赔偿27万余元》的稿件被《安徽房地产》期刊采用。

  通过参加陪审工作 ,我对人民陪审员的神圣使命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人民陪审员不仅在庭审中要认真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对待整个庭审过程,了解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重要责任,而且要有主见,不能人云亦云。案件应该如何办,一定要从自己的角度同法官进行认真的探讨,发表自己的见解,多给法官好的建议。只要觉得有道理,就不要怕说出来。因为这种“不和谐”的声音,正是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之一。

  我不止一次从心底告诉自己,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我因此感到庆幸与骄傲。

  (作者系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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