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力 心系百姓
2013-01-05 15:36: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红杜鹃
  2013年元月4日上午,新年刚到,韶山迎来2013年的第一场大雪,苍茫大地,都披上了洁白的盛装。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前坪一阵响亮的鞭炮声打破了寒冬的宁静。有一位老妇人在两位中年男子的搀扶下,踏着大雪一抖一抖地将一面写着几个闪亮大字“执行有力,心系百姓”的锦旗交给执行局副局长黄金来。执行局局长沈启明同志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叫执行局的同志与他们一起合影留念。沈局长还说:“冬日的锦旗,百姓的心声。”临别时还将几幅《福满天下》的年画送给他们。祝愿他们新年多福多寿,好人一生平安。 

  雇工受伤,赔偿难求 

  来法院送锦旗的老妇人名叫贺放军,今已经六十好几,实际看上去更显沧桑。她的老伴名叫李茂秋,今年已经是六十三岁,是的道的老实农民。没想到,2009年在外打工,施工中,因使用搅拌机致伤构成六级伤残,至今还行走不便。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五年,闹得一家人没有过一天安稳的日子,今天终于有一个明确的了断。贺放军专门来法院感谢法官公正果断的执行。陪同她来法院的是她的兄弟和女婿。     

  李茂秋家住韶山乡韶北村,一直靠种地过日子,因生活有点紧张,虽然已经是六十岁的人,可是为了生计,还要靠给人家打点零工,增加点收入,维持生活。2009年8月受雇于临村湘乡市韶东村王建强,一起帮毛某盖房子。8月13日下午18时,忙碌了一天的老李准备收工了,雇佣他的老板王建强安排老李对施工的搅拌机进行清理。没想到老李在清理当中,另外一名民工何楚旭误将搅拌机开关当成提升机开关,两次将搅拌机开关打开导致李茂秋受伤,尔后送往韶山医院、湘雅医院住院治疗,经过鉴定,老李的伤构成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雇主王建强支付了4万余元,何楚旭支付3000元,房东老板支付2000元,尔后三人相互推诿,就不再理睬。老李欲哭无泪,又无可奈何。 

  法庭相见,公断是非

  老李受伤了,在家里原是主要的劳动力,现在卧床不起,还要人照顾,老伴贺放军看在眼里,痛在心上。最后,有人给她出主意,上法庭。老李总是说:都是乡里乡亲的,咋好意思?

  2010年4月16日,李茂秋一纸诉状将雇主王建强、民工何楚旭,房东老板(房屋的发包人)毛某一同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建强与何楚旭、李茂秋存在雇佣关系,李茂秋在雇佣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何楚旭属于疏忽大意,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重大过失致人伤害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房东老板自建房屋虽然系农村自建房,但将房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王建强承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韶山法院判决王建强赔偿李茂秋医疗费、伤残赔偿金108047元,扣除已经支付47966元,还应支付60081元,何楚旭赔偿54023元,已经支付3000元,还应当支付51023元,被告王建强与何楚旭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毛某赔偿32414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000元还应当支付30414元。

  一审判决后,李茂秋,王建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基本清楚,法律适用适当,但有部分处理不当应与改判,2011年5月8日作出判决,由王建强赔偿李茂秋49276元,何楚旭额赔偿51023元,王建强与何楚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毛某赔偿41218元。原已经支付的均已经扣除。

  执行推诿,刚柔并进

  二审判决生效后,2011年7月21日,李茂秋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还是复杂化,发包人毛某倒是简单,法院执行通知书下发后,他就主动执行了。

  可是,王建强对于二审判决还是不服,提出还要申诉。何楚旭干脆玩起了失踪,外出打工,不知下落。执行局的法官一面做王建强的工作,要他先履行自己的赔偿部分,然后,再说连带责任的事,但是王总是采用“挤牙膏”的方式给一点,又说困难。一年多下来,共计仅赔偿不到一万元。何楚旭家人只说“放牛娃赔牛不起”,也不赔偿。无奈,案件一度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王建强、何楚旭是湘乡市人,案件曾办理委托湘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可是,就是没有突破。

  2012年,因韶山行政区域变更,王建强、何楚旭所在地韶东村划归韶山市,后来,李茂秋多次找执行局沈局长,请求恢复执行。考虑到案件的变化,2012年11月办理恢复执行,执行局对王建强下发了恢复执行通知书,因王建强常年依然承建房屋,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下发罚款决定书。通过公安机关查询王建强家人的户籍信息,同时,对其家人的银行存款信息进行了认真查询,最后,终于查到王建强的妻子杨小兰有存款可供执行,法院随即下发冻结裁定。另一方面,找王建强说明拒不执行的危害,同时,王还有义务督促何楚旭主动执行。在如此强大的执行攻势之下,2012年12月19日,王建强与李茂秋达成协议:扣除原执行的部分,王建强同意支付41270元,同时愿意提交执行保证金4700元,配合法院将何楚旭的赔偿款执行到位,待到何楚旭的执行到位后,法院将保证金退还。案件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乡村联动,和谐共赢

  接下来,何楚旭的执行如何突破?法院执行人员,通过韶山乡、及韶东村的干部做何楚旭家人的工作,同时,电话多次联系何楚旭责令他主动回乡执行。逃避不是办法,在乡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下,2012年12月31日,韶东村支部杨书记,带领何楚旭及家人来到法院。在执行局黄局长的主持下,召开调解会,讲明法理,明辨是非。在法院接待室谈了一个上午,何家只愿意出36000元,而李茂秋坚持要38000元,一分都不能少,就是争执不下。

  眼看就要下班,执行局沈局来到现场,沈局长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说:“别争了,都来让一步,36800元,一次性到位,法院免收执行费,一锤定音,好吧?”可是,双方都保持沉默,既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僵持了两分钟,在一起参加召开调解会的韶东村杨支书发话了:“就按照沈局说的办,你们给我和沈局一点面子,差的那800元我村支书做主了,村上想办法,保一方平安大家都有责任。”这下,都服了,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保证在三日内履行到位。

  (作者单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